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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洛阳市实施201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来源:日期:2013-07-29 15:19:56阅读次数: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洛阳市实施2012年度第一批

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省政府于2013716日批复同意我市征收涧西区等5个区工农乡、邙山镇、洛浦办事处等7个乡(镇)办事处遇驾沟村等2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231.3181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耕地119.9986公顷、园地29.3114公顷、林地27.2141公顷、其他农用地7.0248公顷、建设用地43.6451公顷、未利用地4.1241公顷,作为我市实施201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建设(豫政土〔2013911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涧西区工农乡遇驾沟村、南村集体土地5.1289公顷(其中南村林地1.0497公顷、农村道路0.1624公顷、建设用地1.0481公顷;遇驾沟村耕地0.6749公顷、园地1.0905公顷、建设用地1.1033公顷)。四至范围:该地块东至景桃园高级二期、南村林地、遇驾沟村耕地,西至南村林地、遇驾沟村园地、居民点,南至遇驾沟村园地,北至城市用地。拟作为城市道路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二:征收涧西区工农乡遇驾沟村、南村集体土地2.4842公顷(其中南村林地0.5829公顷、农村道路0.0136公顷;遇驾沟村耕地0.7332公顷、园地0.3659公顷、农村道路0.0343公顷、建设用地0.7543公顷)。四至范围:该地块东至南村林地、遇驾沟村居民点,西至遇驾沟村耕地,南至遇驾沟村居民点,北至南村林地。拟作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三:征收涧西区工农乡遇驾沟村集体土地3.8338公顷(其中耕地2.0272公顷、园地0.0959公顷、建设用地1.7107公顷)。四至范围:该地块东至城市用地、洛阳远方置业有限公司,西至遇驾沟村耕地,南至遇驾沟村园地,北至遇驾沟村居民点。拟作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四:征收涧西区工农乡小所村集体土地11.3211公顷(其中耕地5.9218公顷、园地2.3922公顷、林地0.5656公顷、农村道路0.2114公顷、建设用地2.2301公顷)。四至范围:该地块东至小所村耕地,西至小所村居民点、耕地、园地,南至现状路,北至小所村居民点、园地。拟作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五:征收涧西区工农乡遇驾沟村集体土地8.8698公顷(其中耕地1.2587公顷、园地0.9871公顷、林地0.1664公顷、农村道路0.0369公顷、建设用地6.4207公顷)。四至范围:该地块东至遇驾沟村居民点,西至遇驾沟村耕地、园地、林地,南至遇驾沟村居民点、耕地,北至遇驾沟村园地、居民点。拟作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六:征收涧西区工农乡小所村集体土地0.3051公顷(其中耕地0.0233公顷、园地0.2818公顷)。四至范围:该地块东至小所村园地,西至小所村耕地、园地,南至小所村耕地,北至小所村园地。拟作为电力设施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七:征收涧西区工农乡大所村、小所村、尤东村、遇驾沟村集体土地39.9750公顷(其中大所村耕地0.1492公顷;小所村耕地6.0673公顷、园地1.3553公顷、农村道路0.2291公顷、建设用地3.6300公顷;尤东村耕地15.2793公顷、农村道路0.5379公顷、沟渠0.0235公顷、建设用地0.5109公顷;遇驾沟村耕地7.3748公顷、园地4.4699公顷、农村道路0.2107公顷、建设用地0.1371公顷)。四至范围:该地块东至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尤东村耕地、小所村耕地、园地、遇驾沟村耕地、园地,西至尤东村居民点、耕地、大锁村耕地、小所村耕地、居民点、遇驾沟村耕地、园地,南至遇驾沟村耕地,北至310国道。拟作为城市道路建设用地。

地块八:征收涧西区工农乡小所村、尤东村集体土地36.2209公顷(其中小所村耕地11.8016公顷、园地11.2995公顷、林地5.4391公顷、农村道路1.0632公顷、设施农用地0.9059公顷;尤东村耕地5.5920公顷、农村道路0.1196公顷)。四至范围:该地块东至洛阳市烧伤医院,西至规划西环路,南至秦岭路,北至解放军外国语学院。拟作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九:征收西工区洛北乡大路口村集体土地1.8182公顷(其中林地0.1424公顷、建设用地1.6758公顷)。四至范围:该地块东至大路口村建设用地,西至华山北路,南至汉宫路,北至大路口村建设用地。拟作为商业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十:征收老城区邙山镇中沟村集体土地0.8984公顷(其中林地0.4962公顷、建设用地0.4022公顷)。四至范围:该地块东至中石化洛阳油库,西至中沟村林地,南至中沟村居民点,北至中沟村居民点。拟作为商业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十一:征收老城区邙山镇营庄村集体土地6.9404公顷(其中耕地5.1711公顷、园地1.4367公顷、农村道路0.1846公顷、建设用地0.1480公顷)。四至范围:该地块东至营庄村耕地,西至营庄村耕地,南至营庄村耕地,北至营庄村耕地。拟作为商业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十二:征收老城区邙山镇苗北村、苗南村集体土地7.1442公顷(其中苗北村耕地0.0212公顷、建设用地0.4129公顷;苗南村3.9195公顷、建设用地2.7906公顷)。四至范围:该地块东至城市用地、苗南村居民点,西至苗南村耕地、苗北村耕地、居民点,南至苗南村耕地、居民点,北至苗南村耕地。拟作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十三:征收老城区洛浦办事处岳村集体土地15.4976公顷(其中耕地4.4722公顷、林地10.2763公顷、农村道路0.7491公顷)。四至范围:该地块东至葛家岭居民点,西至规划龙光路,南至邙山渠,北至葛家岭耕地。拟作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十四:征收老城区邙山镇营庄村集体土地10.4217公顷(其中耕地6.8045公顷、园地1.3355公顷、农村道路0.7588公顷、建设用地1.5229公顷)。四至范围:该地块东至营庄村居民点,西至营庄村耕地,南至营庄村耕地,北至营庄村耕地。拟作为商业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十五:征收老城区邙山镇史家沟村集体土地0.7927公顷(全部为耕地)。四至范围:该地块东至史家沟村耕地,西至定鼎北路,南至史家沟村耕地,北至史家沟村耕地。拟作为商业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十六:征收河区河回族乡塔西村、旭升村集体土地11.8076公顷(其中塔西村耕地1.6460公顷、建设用地1.6876公顷;旭升村耕地3.8903公顷、建设用地4.5837公顷)。四至范围:该地块东至焦柳铁路地界,西至旭升村建设用地,南至旭升村建设用地,北至旭升村、塔西村建设用地。拟作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十七:征收河区河回族乡旭升村集体土地0.9346公顷(其中耕地0.7330公顷、建设用地0.2016公顷)。四至范围:该地块东至焦柳铁路地界,西至旭升村耕地、建设用地,南至旭升村建设用地,北至旭升村建设用地。拟作为商业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十八:征收高新区辛店镇白营村集体土地10.6838公顷(其中耕地8.7668公顷、农村道路0.2281公顷、沟渠0.1646公顷、建设用地0.4142公顷、未利用地1.110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白营村耕地、未利用地,西至白营村滩涂,南至白营村滩涂,北至白营村耕地。拟作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十九:征收高新区辛店镇白营社区居民委员会、后营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6.8158公顷(其中白营社区居民委员会耕地1.2501公顷、农村道路0.0559公顷、沟渠用地0.0255公顷、建设用地0.6024公顷;后营社区居民委员会耕地4.3625公顷、农村道路0.1375公顷、建设用地0.381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白营村居民点,西至后营村耕地,南至后营村耕地,北至后营村耕地、居民点。拟作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二十:征收高新区辛店镇白营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3.6309公顷(其中耕地0.7198公顷、园地2.5451公顷、林地0.0199公顷、农村道路0.3461公顷)。四至范围:地块1:东至丹尼斯量贩,西至白营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点,南至河洛路,北至白营社区居民委员会耕地。地块2:东至白营村居民点,西至白营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点,南至白营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点,北至白营社区居民委员会园地。地块3:东至白营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点,西至白营社区居民委员会园地,南至白营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点,北至白营社区居民委员会园地。拟作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二十一:征收高新区辛店镇白营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0.8944公顷(其中耕地3.1913公顷、林地6.2842公顷、农村道路0.2245公顷、沟渠用地0.1827公顷、未利用地1.011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白营社区居民委员会林地、裸地、耕地,西至农村道路,南至白营社区居民委员会耕地,北至白营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点。拟作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二十二:征收高新区辛店镇三元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5.4885公顷(其中耕地4.4201公顷、农村道路0.1148公顷、建设用地0.9536公顷)。四至范围:地块1:东至三元社区居民委员会耕地,西至三元社区居民委员会耕地,南至农村道路,北至三元社区居民委员会耕地。地块2:东至三元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点,西至三元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点,南至三元社区居民委员会耕地、居民点,北至农村道路。拟作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二十三:征收高新区辛店镇吕沟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9.9434公顷(其中耕地6.8582公顷、林地2.0241公顷、农村道路0.0401公顷、建设用地0.0454公顷,未利用地0.975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吕沟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点,西至吕沟社区居民委员会裸地、耕地,南至吕沟社区居民委员会耕地、林地,北至吕沟社区居民委员会耕地、居民点。拟作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二十四:征收高新区辛店镇吕沟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0552公顷(其中耕地0.8915公顷、农村道路0.1180公顷、未利用地0.045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吕沟社区居民委员会耕地、居民点,西至吕沟社区居民委员会耕地,南至吕沟社区居民委员会耕地,北至吕沟社区居民委员会耕地、居民点。拟作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二十五:征收高新区辛店镇吕沟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3.3638公顷(其中耕地2.8768公顷、农村道路0.0491公顷、未利用地0.437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吕沟社区居民委员会耕地、建设用地,西至吕沟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点、耕地,南至吕沟社区居民委员会耕地、居民点,北至吕沟社区居民委员会耕地、国有建设用地。拟作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二十六:征收高新区孙旗屯乡东马沟社区居民委员会、前五龙沟村、后五龙沟村、滹沱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4.0726公顷(其中东马沟社区居民委员会耕地0.8760公顷、农村道路0.0306公顷、建设用地1.0567公顷、未利用地0.4224公顷;后五龙沟村耕地0.9817公顷、园地0.9893公顷、农村道路0.0412公顷、建设用地1.7112公顷、未利用地0.1207公顷;滹沱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用地2.8264公顷;前五龙沟村园地0.6667公顷、林地0.0604公顷、农村道路0.0251公顷、建设用地4.264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东马沟社区居民委员会耕地、后五龙沟村林地、建设用地、前五龙沟村园地、滹沱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用地,西至东马沟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用地、后五龙沟村林地、建设用地、孙辛路,南至洛宜路,北至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拟作为城市道路建设用地。

地块二十七:征收高新区辛店镇徐家营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4500公顷(全部为耕地)。四至范围:东至徐家营社区居民委员会耕地,西至徐家营社区居民委员会耕地,南至徐家营社区居民委员会耕地,北至徐家营社区居民委员会耕地。拟作为商业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二十八:征收高新区孙旗屯乡孙旗屯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5255公顷(其中林地0.1069公顷,建设用地0.418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孙旗屯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点,西至孙旗屯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点,南至孙旗屯社区居民委员会林地,北至孙旗屯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点、瀛洲路。拟作为军事医疗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土〔201311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20099号)标准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涧西分局(天津6号,联系电话:64930997)、西工分局(西工区金谷园路78号,联系电话:63927631)、老城分局(老城区环城西路3号,联系电话:63979060)、河分局(河区民族路24号,联系电话:63987709)和高新区国土局(高新区滨河北路20号,联系电话:6432026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381日至2013811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此范围内擅自筑建(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查处。

七、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分别由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河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201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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