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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征收涧西区工农乡遇驾沟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日期:2013-12-17 15:21:54阅读次数: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征收涧西区工农乡遇驾沟村集体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洛国土资公〔201319

 

洛阳市实施201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13720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13911号),同意我市征收涧西区工农乡遇驾沟村集体土地进行城市建设。洛阳市人民政府于2013812日公告了《关于征收洛阳市实施201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10号令〉有关规定,现将拟征地块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

征收涧西区工农乡遇驾沟村集体土地20.6063公顷。

地块一面积2.868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遇驾沟村园地、居民点,西至遇驾沟村园地、居民点,南至遇驾沟村园地,北至与南村村界。

地块二面积1.711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遇驾沟村园地、旱地,西至遇驾沟村居民点、与南村村界,南至遇驾沟村居民点,北至与南村村界。

地块三面积3.833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遇驾沟村旱地、居民点,西至与南村村界、洛阳远方置业公司,南至遇驾沟村园地、洛阳市先进制造业集聚区,北至遇驾沟村居民点。

地块四面积12.192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遇驾沟村耕地、园地、林地、建设用地,西至遇驾沟村耕地、园地、林地,南至遇驾沟村耕地,北至小所村村界。

二、土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土〔201311号)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季产值每公顷1.51.95万元据实进行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和涧西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文件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情况详见附表。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拟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

五、其他注意事项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涧西分局(天津路6号,联系电话:64930997)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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