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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豫矿交探让第201301号)

来源:日期:2013-11-11 11:05:11阅读次数:

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豫矿交探让第201301号)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探矿权申请登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135号),依据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以“豫国土资办函〔201353号”委托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对“河南省汝阳县桃岭铅矿普查”等3个探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探矿权基本情况

本批挂牌出让的探矿权共3个(见下表)。其中河南省汝阳县桃岭铅矿普查、河南省渑池县黄连嘴铁矿普查为2008101日前由原申请人申请的探矿权。

序号

探矿权名称

范围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

面积(km2)

原申请人

 1

河南省汝阳县桃岭铅矿普查

112.19574736,33.50004388112.22574783,33.50004413

112.22574789,33.49304405112.19574741,33.49304381

4.28

洛阳市祥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

河南省渑池县黄连嘴铁矿普查

111.54123585,34.59055574111.54327439,34.59044039

111.55310571,34.59027952111.55033599,34.57505564

111.54123592,34.57505562

3.73

渑池县凯发矿业有限公司

3

河南省嵩县上柳林金矿普查

112.14424495,34.03254552112.15564514,34.03254562

112.15564528,34.02154544112.14274504,34.02154532

112.14274493,34.03154547112.14424497,34.03154549

4.81

注:以上探矿权均为空白地,出让期限为3年。

二、竞买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从事矿业活动或与矿业相关联的企业或地质勘查单位,在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通过并按本公告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由交易中心发放《资格审查通知书》,取得竞买资格。

三、公告发布时间

2013114

四、报名时间

20131112日至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五、资料要求

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地质勘查单位事业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或地质勘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代表人应同时出具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三)竞买申请书(固定格式文本,报名时带公章现场填写申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身份证等需验原件,复印件一律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六、竞买保证金

本批探矿权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项目,须从竞买申请人银行账户转帐缴纳。

保证金缴纳时限:2013112617时前(以银行收款凭证为准);

收款人: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商都路支行

  号:3005 0144 0000 0036

竞买未成功者,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下同),竞得人按规定缴清成交价款后,保证金予以退还。如竞得人不按时缴纳成交价款,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时间:201311279时起至12101530分止

挂牌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大厅

八、成交确认

本批探矿权出让底价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确定,在最终挂牌结果公布前,当场公布。本次挂牌出让,将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停止公开报价,并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组织现场一次性竞价和成交确认,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不低于底价且高于现场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二)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和起始价的,不成交。

为保障原申请人的优先权,依据“豫国土资办函〔2013]53号”,原申请人在其报价基础上增加报价金额的30%参与比价。原申请人若竞得,成交价仍为申请人最后的报价,参与比价而增加的30%不计入成交价款。

九、风险提示

地质勘查过程具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竞买人应周知以下提示:

(一)受让的探矿权,经勘查未能发现可供继续勘查或开采的矿体,出让机关不承担责任,勘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受让的探矿权,经勘查未能发现可供开采的矿体,或因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调整不能转为采矿权的,受让人自担风险。

(三)竞得人因地质勘查工作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或涉及林权、道路、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竞得人应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自担风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机关不承担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本探矿权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向交易中心索取。

(二)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挂牌仅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

(四)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五)本公告由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 :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服务楼210209房间

联系人 :张红亮  郭成义

联系电话 :(037168108729  68108728

传真:(037168108729

特此公告。

                                                           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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