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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洛国土采出201301号)

来源:日期:2013-12-30 08:41:38阅读次数: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拟对洛宁县涧口乡梅鹿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区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本次挂牌工作委托洛阳市矿业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矿区位置、出让范围及面积

洛宁县涧口乡梅鹿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区位于洛宁县涧口乡院东村一带,积约4.12km2,开采深度750米至506米标高,由以下14个拐点坐标(80西安坐标系)圈定。

拐点号        X            Y       

1      3802420       37571273

2      3802420       37572273

3      3802348       37572313

4      3802188       37572163

5      3801978       37572163

6      3801978       37572693

7      3800748       37572693

8      3800748       37571583

9      3800083       37571583

10     3799708       37571788

11     3799190       37571378

12     3799190       37571025

13     3799748       37570733

14     3801578       37570733

(二)资源概况

拟出让矿区内共圈定矿体4个,矿体为花岗岩体。批准备案的资源储量:保有(332)+ (333)类资源储量(荒料量)84.92m3依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利用资源储量(荒料量)29.78m3;可采储量(荒料量)28.29m3

(三)资源开采方式、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

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设计生产规模2m3/年,矿山服务年限14.53年(含基建期0.5年)。

拟出让矿区东南部边界与神灵寨国家级地质公园边界最近距离约140米。为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减小因矿产开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竞得人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求的采矿方法开采,不得采用爆破等方式。

二、出让期限

本采矿权出让期限为14.53年。

三、竞买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从事矿业活动或与矿业相关联的企业,在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通过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由洛阳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发放《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取得竞买资格。

四、公告时间

20131230日至2014118

五、报名时间

201416日至2014118日(节假日、工作时间之外不接受报名)

六、资料要求

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代理人应同时出具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三)竞买申请书(固定格式文本,报名时带公章现场填写申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提交原件查验,复印件一律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七、竞买保证金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00万元(按挂牌起始价全额缴纳),须从竞买申请人银行账户转帐缴纳。

保证金缴纳时限:201411717前(以银行收款凭证为准)。

竞买未成功者,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竞得人在按规定缴清成交价款后,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如竞得人不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成交价款,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挂牌时间、地点、起始价

挂牌时间:20141209时起至201421116时止(节假日、工作时间之外不接受报价)。

挂牌地点: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一楼东厅洛阳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本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600万元。

九、成交确认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具体详见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十、风险提示

矿山投资开发具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竞买人应周知以下提示:

(一)因地质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和成矿地质条件的复杂性,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地质储量与矿区实际可能有一定出入,竞得人应自行承担其风险。

(二)矿产资源开采具较高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国家、省、市、县与矿业权相关的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三)竞买人在取得该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应当在2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后,应在一年内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等,保证项目开发符合科学、环保、安全、土地、林地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采矿登记。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机关不承担责任。

十一、对本次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洛宁县涧口乡梅鹿山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向洛阳市矿业权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异议。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向洛阳市矿业权交易中心购买(每份人民币1000元)

(二)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四)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五)本公告由洛阳市矿业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一楼东厅洛阳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 :杜萍  马凌燕

联系电话 :(037963301859

传真:(037963300017

特此公告。

 

 

 出让方: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方:洛阳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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