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您当前位置: 公告公示 > 报批方案(一书四方案)

洛阳市2006年第二批城市征用土地方案

来源:日期:2008-01-14 17:15:35阅读次数: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白马寺镇、廛河乡、红山乡

十里铺村、塔东村、塔西村、史家湾村、马坡村、寨坪村、杨冢村、唐屯村、白湾村、柿园村、枣园村、党湾村、上寨村、张岭村

权属状况

四至清楚,产权明晰,无纠纷

   

 

前三年平均
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189.5697

2.25

10

20

   

 

 

 

 

   

 

 

 

 

 

 

 

 

 

 

 

 

 

 

 

 

 

 

 

   

 

林地(苗圃)

1.8039

67.5

   

12.1764

67.5

村庄工矿用地

12.054

67.5

农村道路

5.3825

67.5

坑塘水面

2.1204

67.5

农田水利

0.6019

67.5

未利用地

 

 

续一


其它费用

  

     

青苗补偿费

252.9266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按照洛政土[1997]71号文件标准补偿

 

 

 

 

征地总费用

15428.5186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68.625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5576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2287

 

 

 

货币安置

平均分给6875,人均1.8143万元

用地单位安置

563

农业安置

232

培训安置

389

社会保险安置

 

留地安置

1000

自行安置

103

 

年产值核定为1.5万元/公顷,为了切实搞好补偿,按2.25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一、货币安置,对于征地涉及的人员进行货币安置,平均人分配1.8143万元,安置5576人。
二、本次征收土地主要用于工业、商业服务建设使用,按10%的返还土地作为留地安置用于工业、加工业能安置劳动力1000人。
三、对于人均地的村调整土地进行安置232人。
四、培训安置,对村内1825岁的青年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安置389余人专业人才进入劳务市场。
五、用地单位安置,这些建设单位需用上千人进行工作,经调查可安置无业人员563人。
六、经了解农村有103人凭技术自行安置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洛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