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道一书四方案
来源:日期:2016-06-05 02:19:49阅读次数:
建 设 用 地 项 目 呈 报 材 料
“一书四方案”
编 制 机 关(公章):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负责人(签字):
编 制 时 间: 2015 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中原大道建设工程项目 | ||||
申请用地总面积: | 31.8882 |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24.1288 | ||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 权 属 地 类 | 合 计 | 其 中 | ||
国有土地 | 集体土地 | ||||
总计 | 31.8882 | 31.8882 | |||
(一)农用地 | 24.1288 | 24.1288 | |||
其中 | 耕地 | 23.2192 | 23.2192 | ||
林地 | 0.2294 | 0.2294 | |||
园地 | |||||
交通用地 |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
其他农用地 | 0.6802 | 0.6802 | |||
(二)建设用地 | 7.7594 | 7.7594 | |||
(三)未利用地 | |||||
分 批 次 城 市 ︵ 村 镇 ︶ 建 设 用 地 | 拟开发地块名称或编号 | 用地面积 | 开发用途 | ||
续一
单 独 选 址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 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文件 | 预审机关 |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
批复文号 | 洛国土资〔2014〕288号 | ||
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是已经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交通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符合《李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寇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项目建设所需补充耕地资金要列入工程概算,同意你单位委托宜阳县国土资源局、汝阳县国土资源局拟定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四、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确保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要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在用地报批前办理矿产资源压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手续。 六、要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 |||
项目批准 文 件 | 批准机关 |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批准文号 | 洛发改新区〔2014〕78号 |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位于伊滨区,北起白塔路南,南至南环路,规划全长6412米,规划红线宽50米。 | ||
工程设计 批准文件 | 批准机关 |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批准文号 | 洛发改新区〔2014〕80号 | ||
工程预算 | 30358万元 | ||
功 能 分 区 名 称 | 用 地 面 积(公顷) | ||
路基 | 31.7132 | ||
桥梁 | 0.1750 | ||
续二
县(市)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市(地、州) 人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市(地、州) 人民政府 审查意见 |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备 注 |
填表人:
二、农 用 地 转 用 方 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 转用面积 | 其 中 | ||||
国有土地 | 集体土地 | |||||
农用地 | 24.1288 | 24.1288 | ||||
其中:耕地 | 23.2192 | 23.2192 | ||||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 ||||||
符 合 规 划 | 需 调 整 规 划 | |||||
规 划 级 别 | 国家级 | 规 划 级 别 | 国家级 | |||
省 级 | 省 级 | |||||
市 级 | 市 级 | |||||
乡 级 | √ | 乡 级 | ||||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 ||||||
拟使用年度计划 |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 |||||
本年度计划指标 | 结转计划指标 | 农用地 | 其中:耕地 | |||
√ | 24.1288 | 23.2192 | ||||
若使用结转计划指标,请予以说明: | ||||||
三、补充耕地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 宜阳国土资源局、汝阳国土资源局 | ||||
对应土地整理复垦 开发项目 | 项目名称 |
宜阳县2013年第五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 汝阳县2014年第二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 | |||
项目编号 |
41032720130007 41032620130007 | ||||
项目位置 |
宜阳县三乡镇下马沟村 汝阳县小店镇关帝村、十八盘刘坡村 | ||||
补充面积 | 23.2192 | ||||
补充耕地方式 | 委托补充 | √ | |||
自行补充 | |||||
缴纳耕地 开垦费情况 | 收费标准 | 30 | |||
缴纳金额 | 696.576 | ||||
已完成补充耕地情况 | |||||
已补充耕地面积 | 23.2192 | ||||
验收单位及文号 |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洛国土资文〔2013〕601号 洛国土资文〔2014〕222号 | ||||
计划补充耕地情况 | |||||
计划补充耕地面积 | |||||
补充耕地 实施计划 | 补充年度 | 完成面积 | 资金安排 | ||
续一
补充耕地地块情况 | |||||
序号 | 补充耕地地图幅号及地块编号 | 土地现状 | 补充面积 | ||
1 | I49G037061-43、50、56/043 | 荒草地 | 7.4827 | ||
2 | I49G045073 I49G045074 60/043 57/043 50/043 | 旱地 | 9.6012 | ||
3 | I49G045074 1G/116 3G/116 7G/116 6G/116 | 水浇地 | 5.8336 | ||
4 | I49G046071 118G/116 | 水浇地 | 0.3017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合计 | 23.2192 | ||||
补划基本农田地块情况 | |||||
序号 | 补划地块图幅号及图斑地类号 | 补划面积 | 重要拐点坐标 | ||
备注: | |||||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 公顷、万元、人 | ||||||||||||
征地所涉 | 乡镇 | 李村镇、寇店镇 | ||||||||||
集体经济组织 | 南寨村、偏桥村、武屯村、西柿园村、袁沟村、大王村 | |||||||||||
权属情况 | 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无权属争议。 | |||||||||||
区片编号 | 征收土地面积 | 区片地价标准 | 补偿金额 | |||||||||
合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社保标准 | 社保金额 | ||||||||
小计 | 耕地 | 林地 | 其它农用 地 | |||||||||
水浇地 | 旱地 | |||||||||||
4103000024 | 28.0614 | 20.1064 | 20.1064 | 0 | 0.2294 | 0.5847 | 7.1409 | 90.42 | 7.92 | 2537.3118 | 222.2462 | |
4103000035 | 0.5779 | 0.4974 | 0.4078 | 0.0896 | 0.0805 | 67.92 | 7.92 | 39.2510 | 4.5770 | |||
4103000033 | 3.2489 | 2.6154 | 2.2470 | 0.3684 | 0.0150 | 0.6185 | 75.42 | 7.92 | 245.0320 | 25.7313 | ||
合计 | 31.8882 | 23.2192 | 22.7612 | 0.458 | 0.2294 | 0.6802 | 7.7594 | 2821.5948 | 252.5545 | |||
续一
其它费用 | 名 称 | 金 额 | |||
青苗补偿费 | 45.2774万元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按洛政办【2013】113号文件计价补偿,约计2350万元 | ||||
征地总费用 | 5216.8722万元 |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 163.5988万元/公顷 | ||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 343人 |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 189人 | ||
安置途径 | 货币安置 | 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569.040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 |||
社会保险安置 | 洛阳市人民政府已落实社保费用252.5545万元,已全部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 | ||||
拆迁安置 | 项目涉及拆迁户220户,占地面积为46550平方米,房屋面积69830平方米,对合法建筑物按510—650元/平方米予以货币补偿,符合安置条件的拆迁户由政府统一安置住宅小区居住,在购买安置住房时享受安置价,过渡安置费按《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3〕113号)规定执行。 | ||||
备注 | 李村镇南寨村征地前人均耕地0.94亩,征地后人均耕地0.93亩,偏桥村征地前人均耕地1.38亩,征地后人均耕地1.34亩,武屯村征地前人均耕地0.81亩,征地后人均耕地0.80亩,西柿园村征地前人均耕地0.58亩,征地后人均耕地0.58亩,袁沟村征地前人均耕地1.76亩,征地后人均耕地1.76亩,寇店镇大王村征地前人均耕地1.24亩,征地后人均耕地1.14亩。 | ||||
五、供 地 方 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中原大道建设工程项目 | |||||||
建设用地单位名称 |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申请用地面积 | 总 面 积 | 31.8882公顷 | ||||||
分期建设项目申 请 用 地 | ||||||||
本 期 拟 供 用 地 | 面积合计 | 31.8882 | ||||||
功能分区 | 数量 | 面积(公顷) | 指标控制面积 | 指标对应条件 | ||||
新增用地 | 原有 用地 | |||||||
路基用地 | 6412m | 31.7132 | ||||||
桥梁 | 0.1750 | |||||||
提供方式 | 功能分区 | 供地面积 (公顷) | 设定用途 | 评估价格 (元/平方米) | 拟议单价 (元/平方米) | 用地年限 | ||
划 拨 | ||||||||
建设 用地指标适用情况及有关情况说明 | 中原大道建设工程项目位于伊滨区,北起白塔路南,南至南环路,规划全长6412米,规划红线宽50米。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道路、雨水、污水、电力、照明、绿化、消防及道路其他附属工程等。 工程参照城市主干道建设,项目是根据2013年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中第二款限制类第十七其他:“1.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干道路项目:小城市和重点镇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 | |||||||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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