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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房即交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洛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日期:2022-11-14 10:18:00阅读次数:

洛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交房即交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洛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22〕4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暨稳经济重要项目集中攻坚会议精神深入推进重点工作的通知》(洛营商办〔2022〕3号)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并实现常态化运行。

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市成立“交房即交证”工作专班,专班负责人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成员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公安局、税务局、人防办、水利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洛阳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并根据各有关单位职责,将“交房即交证”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

各责任单位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并于2022年12月5日前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附件:1.“交房即交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交房即交证”工作专班名单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1:

 

“交房即交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洛政〔2022〕14号)、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暨稳经济重要项目集中攻坚会议精神深入推进重点工作的通知》(洛营商办〔2022〕3号)精神,确保“交房即交证”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各有关单位职责,现将重点任务分解如下。

一、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开辟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加快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推行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合并办理,限时办结,满足交房之日交证。按照“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材料或信息能够直接通过共享交换平台提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的要求,精简申请材料。推行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交纳税费,颁发不动产权电子证书;深化“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推行上门服务、靠前服务、预约服务,邮寄纸质证书,做好与水、电、气、热、广电、通信等开户业务的联动办理,并将办理信息实时与住建部门共享。(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二、“多测合一”改革

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河南省气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豫自然资发〔2021〕38号)要求,实施规划土地核实、房产测量、不动产测绘等“多测合一”,并将成果推送至信息服务平台,支撑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三、联合验收工作

负责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告知企业申请列入“交房即交证”服务项目清单。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竣工验收时,按照《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受理联合验收申请,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技术性审查,打印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四、地名管理工作

按照《地名管理条例》要求,做好项目(小区)的地名命名的审核、把关、出具意见、备案、公告、批准及标准化地名使用的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完成门牌号编排工作,确保门牌号码编排工作准确、无误。(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五、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工作

修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增加“本项目(小区)已纳入交房即交证服务项目”“本项目(小区)完成首次登记时,向购房人提供全额发票和已加盖开发企业公章的转移登记申请表”等满足“交房即交证”的条款。(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六、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涉及税款的征收工作

负责在商品房首次登记前,完成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涉及税款的征收工作。(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七、各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技术支撑工作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竣工验收备案信息、联合测绘成果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应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八、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涉及信贷业务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移动终端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办理信贷业务,支持房企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洛阳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九、进一步强化房地产项目服务

全面排查在建房地产项目,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指导帮助房企办理有关审批、证照等手续,主动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交房时所有手续齐备完善。(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附件2:

 

“交房即交证”工作专班名单

 

负责人:李松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李晓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焦志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温向兵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张志浩 市市场监管局药品安全总监

杨立挺 市民政局副局长

盛草飞 市公安局副局长

史卫国 市税务局副局长

张  明 市人防办副主任

张  嘉 市水利局副局长

尚江涛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黑星瑞 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季宏本 洛阳银保监分局二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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