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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洛阳市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洛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日期:2022-12-26 10:11:00阅读次数: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洛阳监管分局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洛阳市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自然资〔2022〕2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活跃房地产二级市场,降低房地产交易成本,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我们联合制定了《洛阳市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洛阳监管分局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3日



洛阳市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方案

 

为活跃房地产二级市场,降低房地产交易成本,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根据《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省市相关要求,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梳理抵押房屋转让涉及的环节,通过创新工作方法,合并办理环节,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通过信息共享系统集成,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交易风险,实现已抵押房屋的“带押过户”。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利益为重,以群众期盼为念,站稳群众立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坚持依法依规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将依法依规贯穿“带押过户”全过程,正确处理保护产权优化服务与依法依规的关系,防止因违法违规给企业和群众造成损失。

(三)坚持安全至上

抵押房屋“带押过户”涉及多家金融机构和个人,过户过程涉及购房资金和信贷资金,保障资金安全是“带押过户”工作的重中之重。创新和完善行政监管手段,简化办事流程是降低交易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的重要保证。

三、工作任务

(一)实现不动产登记“多登合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房屋“带押过户”登记流程,合并不动产登记事项。一次性购房实现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和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合并办理;贷款购房的实现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以及抵押权首次登记合并办理。上述合并登记事项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完善抵押房屋交易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民法典》要求完善房屋交易管理系统,实现房屋抵押状态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资金监管以及后续交易备案等管理工作。

调整存量房资金监管流程,相关当事人办理完相应预告登记后(一次性购买存量房,取得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证明;贷款购买存量房,取得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根据约定将监管资金从资金监管账户分别划转至卖方借款的还款账户,扣除借款本息后,余额返还卖方账户。

因查封、限制交易等情况导致无法登记过户的,监管资金已约定返还当事人。

(三)加快推进不动产税、费一次收缴,自动清分入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推进不动产契税、登记费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工作。

(四)建设完善网上“一窗办事”平台

市税务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围绕智慧税务建设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目标,加强网上业务系统融合,实行“一次受理、自动分发、集成办理、顺畅衔接”,实现登记、办税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一次不用跑”。

(五)制定金融服务业务流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本方案制定公积金“带押过户”内部操作流程及规定,并做好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衔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洛阳监管分局指导金融机构做好商业贷款业务流程制定,规范“带押过户”业务标准,在方便企业和群众的同时,保障信贷资金安全。

四、操作流程

(一)存量房网签

买卖双方达成购买意向后,可向房屋抵押权人提交申请抵押房屋转让申请,待抵押权人出具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材料后,买卖双方通过中介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市民之家办事窗口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

(二)购房贷款审批

通过贷款方式购买房屋的,买卖双方持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及金融机构要求的贷款审批材料,申请购房贷款。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贷款发放前需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存量房买卖双方以及金融机构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房屋的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

(三)存量房资金监管

一次性购买存量房,申请登记前买卖双方与抵押贷款金融机构以及监管银行签订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监管资金用于偿还房屋抵押担保借款,同时买方将购房款足额存入存量房资金账户。

贷款购房的,买卖双方与监管银行签订存量房资金(首付款)监管协议,买方将购房首付款足额存入存量房资金监管账户。

(四)预告登记

一次性购房的,买卖双方申请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贷款购房的,贷款发放前可一并申请抵押房屋的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的合并办理。

(五)购房资金拨付

一次性购买存量房,取得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后,监管银行按照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将监管资金拨付原抵押贷款金融机构。

通过贷款购买存量房,取得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监管银行按照监管协议将监管资金拨付原抵押贷款金融机构。购房贷款按照买卖双方、原抵押贷款金融机构以及购房贷款发放金融机构达成的四方协议将购房贷款拨付原抵押贷款金融机构。

原抵押贷款金融机构扣除借款后,余额返还卖方。

(六)多登合一

一次性购买存量房,买卖双方及抵押权人可向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和转移登记的合并登记。

通过贷款购买存量房,买卖双方、原抵押权人以及贷款金融机构共同申请抵押权注销、不动产转移以及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的合并登记。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协作机制,要结合各自担负任务,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持续探索、优化办理流程,确保“带押过户”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服务宗旨。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立足服务便民的宗旨,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按照市场化、业务可持续及合规原则形成具体操作规程或者业务指南,不断健全办理机制和系统功能支撑,充分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

(三)做好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提升存量房“带押过户”的社会知晓度和惠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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