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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洛阳市“交地即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洛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日期:2023-06-19 10:36:00阅读次数: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洛阳市“交地即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自然资〔2023〕102号


各县自然资源局,各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机关各科室:

现将《洛阳市“交地即发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16日


洛阳市“交地即发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开展“交地即发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便民利企服务工作,加快项目落地建设,在向用地单位交地时同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与发证“双同步、零时差”。

二、实施范围

“交地即发证”适用于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手续,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的国有建设用地,在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三、办理程序

将土地登记环节地籍调查和土地供应环节勘测定界合并,将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手续)和不动产登记申请环节合并,将交付土地与不动产登记发证环节合并,对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申请、权籍调查、审核登簿进行全链条流程再造,实现“交地即发证”。

(一)土地供应环节在开展土地勘测定界时,同步开展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预编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提前审核入库。

(二)用地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手续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交地即发证”服务,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

(三)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用地单位提交的部分资料进行预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提交的资料,做好交地时办理登记的准备工作。

(四)用地单位按时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依据不动产登记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完成不动产登记。

(五)在向用地单位交付土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步向用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工作职责

(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负责加强市本级供地方案与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共享,在划拨手续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运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并推送相关信息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引导权利人申请“交地即发证”服务并及时提供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缴纳凭证等相关资料,不动产登记缮证制证与交付土地时同步实施。

(二)各分局。负责指导测绘单位在勘测定界时同步制作地籍调查表,开展权籍调查工作;负责加强本级供地方案与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共享,在划拨手续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运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并推送相关信息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引导权利人申请“交地即发证”服务并及时提供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缴纳凭证等相关资料,不动产登记缮证制证与交付土地时同步实施。

(三)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核实供地权属,在供地方案内部会审时提供不动产单元代码,开启容缺受理模式,精简申请资料,优化审核流程,压缩办理时间。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依法登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交地即发证”登记服务,确保登记结果准确、程序合法、材料齐全、行为规范。

(二)积极主动服务。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树立“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服务理念,做到提前介入,主动跟踪,靠前服务。积极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探索开展“一码管地”,为企业项目落地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要制定本地“交地即发证”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各县区制定“交地即发证”工作方案后,及时报市确权登记局备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使企业知晓交地、交证条件,积极引导企业参与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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