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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即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洛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日期:2023-08-30 11:31:00阅读次数: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即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自然资〔2023〕149号


各县自然资源局,各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机关各科室:

现将《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即发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23日


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即发证”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部署,推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即发证”,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数字化改革力度和办事便利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打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强化数据信息共享。综合运用多测合一、联合验收、并联审批、数据共享等措施,在建设项目符合竣工验收、登记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在申请联合验收时可同步申请“竣工即发证”,竣工联合验收与不动产登记联动办理,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同时,为建设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实施范围

“竣工即发证”改革适用于一般性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等敏感项目除外。

三、工作内容

用地单位在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已建成并符合竣工验收相关条件时,在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时,自愿提出“竣工即发证”服务申请,承诺首次登记前完成联合验收等相关准备工作。将土地登记环节地籍调查和竣工验收“竣工测绘”合并,将测绘成果备案和房地首次登记申请合并,将建设项目规划核实意见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发放与不动产登记发证环节合并,实行联合验收,加快审批进度,指导用地单位及时补正材料,提前做好信息录入审核和数据共享推送等登记发证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行政审批科。负责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数据信息共享。联合验收通过后,统筹协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动推送“联合验收意见”至不动产登记系统。

(二)各分局。负责加强规划核实与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共享,推行“验登合一”,将不动产登记事项纳入竣工验收阶段,规划核实和不动产登记同步申请、并联办理。引导权利人申请“竣工即发证”服务并及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相关资料;在建设项目规划核实意见书上运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并推送相关信息给不动产登记机构,规划核实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发证。

(三)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核实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料,在规划核实时提供不动产单元代码,开启容缺受理模式,精简申请资料,优化审核流程,压缩办理时间。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依法登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竣工即发证”登记服务,确保登记结果准确、程序合法、材料齐全、行为规范。

(二)积极主动服务。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树立“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服务理念,做到提前介入,主动跟踪,靠前服务。积极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探索开展“一码管地”,为企业项目落地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县要制定本地“竣工即发证”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各县制定“竣工即发证”工作方案后,及时报市确权登记局备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使企业知晓“竣工即发证”办理条件,积极引导企业参与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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