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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21—2025年)

来源:日期:2023-04-04 10:58:00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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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的发展环境、条件、任务、要求等发生新变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主动适应新形势,统筹谋划、创新举措。

洛阳市地处豫西山地丘陵区,是河南省地质灾害多发市之一。为科学有效地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地质安全保障,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有关要求,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洛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纲要》、《中共洛阳市委关于制定洛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等。

《规划》中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是“十四五”期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规范性、纲领性文件。

《规划》范围为洛阳市所辖行政区。


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形势

(一)地质灾害现状

洛阳市地处我国第二阶梯和第三阶梯的过渡地带,总面积15230平方千米,其中山地、丘陵面积13128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86.2%。洛阳市地形、地貌复杂,类型多种多样,概括起来为“五山、四岭、一分川”。山脉属秦岭山系向东延伸的余脉,呈五指状自西向北、东、南三向延展。从北向南依次为崤山、熊耳山、外方山、伏牛山等余脉,涧、洛、伊、汝等主要河流分布其间,构成西南高、东北低的倾斜地势。地貌形态基本轮廓明显分为西南部山地地貌、中部丘陵地貌、东北部平原地貌三大类型。

洛阳市地形起伏较大,地质构造发育,地质环境复杂。钼、煤、金等矿产资源丰富。近年来,采矿活动、交通建设、旅游开发等人类工程活动比较强烈,容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大多数发生在汛期,具有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

洛阳市地质灾害分布具有点多、面广、地域分带性明显的特点,是全省地质灾害多发市之一。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栾川县、嵩县、洛宁县、新安县等山地丘陵区。地面塌陷及伴生地裂缝主要分布在偃师区、新安县、伊川县、宜阳县等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

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648处,共威胁2.85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潜在经济损失6.38亿元。按照地质灾害类型划分,崩塌隐患210处、滑坡隐患364处、泥石流隐患35处、地面塌陷及伴生地裂缝39处。按照险情等级划分,特大型1处、大型1处、中型70处、小型576处。

1.崩塌

全市分布崩塌隐患点210处,按照险情等级划分,中型9处,小型201处。主要分布在嵩县、宜阳县、伊川县、洛宁县等地。崩塌数量多,规模小,以土质崩塌为主,引发崩塌的因素包括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2.滑坡

全市分布滑坡隐患点364处,按照险情等级划分,大型1处,中型36处、小型327处。主要分布于西部、南部山区,尤以栾川县、嵩县等地较集中。滑坡数量多,规模小,以土质滑坡为主,多分布于重要交通干线及河谷两侧,受地貌因素控制较为明显,引发滑坡的因素包括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3.泥石流

全市分布泥石流隐患点35处,按照险情等级划分,特大型1处,中型12处,小型22处。主要分布于中低山区,集中分布在栾川县等地,泥石流类型均为山区沟谷型泥石流,多为水石流,局部为泥石流。引发泥石流的因素包括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4.地面塌陷及地裂缝

全市分布地面塌陷及地裂缝39处,按照险情等级划分,中型13处,小型26处。地面塌陷及地裂缝,主要分布于伊川县、宜阳县、偃师区等地下采矿活动比较集中的地区。引发地面塌陷及地裂缝的因素包括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二)地质灾害防治成效

自《洛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实施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防灾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收到了良好的防灾减灾效益。

1.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成效显著

在“十二五”“十三五”期间,一是洛阳市利用省财政资金961.40万元,先后完成了栾川县、嵩县、新安县、汝阳县、洛宁县、宜阳县、伊川县、偃师区、孟津区9个县(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完成调查面积14435.43平方千米,查明了全市地质灾害现状,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和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及城镇规划全面开展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三是形成了由专业队伍实施的汛期排查制度。

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得到逐步提升

在“十二五”“十三五”期间,逐年完善地质灾害隐患“一点一策”防灾台账,实现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9个县(区)全部建成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在嵩县建成3处省级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自动化专业监测网点;栾川县、汝阳县、洛宁县等地无人机、滑坡伸缩仪等监测设备的投入实现了地灾防治由“人防”转向“人防+技防”。持续开展了21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市级监测。完善了市级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机制,自然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密切合作,建立了雨情、汛情、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预警联动机制,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电话、广播电视、微信、互联网、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278次,建立了信息逐级传递机制,确保预警预报信息高效传达到基层监测人员,为高效指挥和有序管理防灾减灾工作奠定基础。

3.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加大

在“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我市通过国家、省和地方资金投入8289.71万元,实施了11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程,其中工程治理7处,避险移民搬迁4处,有效保护了受威胁人员4057人。

4.基层防灾能力大幅提升

完善了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由8家地勘单位为10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县(区)“一对一”提供技术支撑,基本实现专业技术队伍包县(区)服务。基层宣传演练效果突出,“十三五”期间,全市组织宣传培训118场,培训人员8745人,举办各类应急避险演练202场,参加演练人员1.62万人,提高了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5.组织体系和防灾机制不断完善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认真落实了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适时修订了《洛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市委宣传部、洛阳军分区、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商务局、卫健委、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气象局,武警洛阳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郑州铁路局洛阳工务段,洛阳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和各县(区)政府为成员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完善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速报、险情巡查、应急值守等制度。

(三)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

1.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我市地质构造复杂、地形地貌起伏变化较大,山地丘陵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0%以上,容易导致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另外,我市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极端降雨事件频发,且山区居民切坡建房、坡地开发利用、山区公路建设、新农村建设及矿业开发等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和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增加了地质灾害的发育程度,加大了地质灾害的防治难度。我市城市发展和自然环境变化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新需求。

2.生态文明建设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新要求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践行生态文明也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将生态文明放在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要求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明确提出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然存在薄弱环节

(1)风险底数掌握不够准确。每年新发生的灾险情很多不在已查明的隐患点上,在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之外尚有大量地质灾害隐患没有被发现或对其危害认识不清,对地质灾害时空分布及其发生的不确定性认识有待提高,亟需通过高精度调查和评价,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风险底数,以提高我市风险区管控能力。

(2)监测能力与预警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单点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主要依靠群测群防员对房前屋后小范围进行监测预警,自动化程度低,技术水平有待提高,专业监测、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监测预警覆盖面和精准度也需要进一步提高;气象预警预报尚处于初级探索阶段,亟需进行升级改造。

(3)治理任务依然繁重。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众多,大量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亟待采取搬迁避让或治理工程措施,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仍不能满足防治需求,投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

(4)防治能力有待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数据信息化程度低、时效性差、实时报送渠道不畅通;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协同配合不足,影响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支撑工作的推进效率;对基层防灾减灾宣传科普和教育培训力度需进一步加强;新技术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不足,需要加强空天地一体化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技术的应用,提升科技防灾能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四大体系,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统筹协调,科学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地质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人民生活环境质量、保障社会稳定为根本出发点,优化防治布局,强化隐患调查排查和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完善群测群防,推进群专结合,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预防为主、风险管控

建立专群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夯实群测群防基础。科学运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积极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和科技水平。

3.统筹部署、突出重点

统筹考虑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现状,稳妥推进,突出重点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人口密集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灾减灾任务,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4.创新驱动、科技支撑

积极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和方法,提高装备水平,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创新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坚持生态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相结合,丰富防治手段,提高防治水平。

5.分级管理、共防共治

坚持地质灾害隐患分级管理,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分级负责,承担主体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地质灾害防治格局。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防治等责任。

(三)规划目标

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目的,聚焦“隐患在哪里”“结构是什么”和“什么时候发生”等关键问题,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信息化手段,持续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防治能力建设。到2025年,建立健全以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治体系,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明显提升,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推动地质灾害防治从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灾害风险转变。

——构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管控新格局。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调查,开展易发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10个县(区)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及重大隐患排查,强化孕灾地质背景条件科学研判,掌握我市地质灾害风险底数和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与区划,探索建立“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新格局。

——建立人防、技防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继续加强地质灾害群防技防能力建设,新增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15套。完善市、县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平台,实现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精准预警预报,为防灾减灾提供基础依据。

——实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利用财政资金、灾后重建资金和社会资金,结合乡村振兴和生态修复,对城乡人口密集区和威胁重要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实施综合治理或搬迁避让工程,计划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13项。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服务能力,加大基层防灾减灾宣传科普和教育培训力度,畅通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形成上下一体、互联互通,部门协同、共防共治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格局,提高全民防灾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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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分区

依据地形地貌、岩土体类型及性质、地质构造等地质灾害形成发育的地质环境条件以及人类工程活动和地质灾害发生的条件、类型、诱发因素、分布密度和历史情况,在全市划分地质灾害高易发区13个,中易发区9个、低易发区4个、非易发区1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3957.30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26%;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面积7761.26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51%;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面积2722.33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18%;地质灾害非易发区面积683.15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5%。(见附表二)。地质灾害易发区县(区)及乡镇名单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告为准。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依据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考虑人口密集程度、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基础设施分布,结合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全市共确定8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总面积3479.72平方千米,占全市面积的23%。(见附表三)。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1.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应急调查与危险性评估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三查”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覆盖面积1.5万平方千米,实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更新管理。有关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对其所负责的领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人为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完善应急调查机制,为灾后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编制规划和开展工程建设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因工程活动引发新的地质灾害。

2.重点地区高精度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

(1)在已完成的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基础上,开展栾川县、嵩县、新安县、宜阳县、伊川县、洛宁县、汝阳县、偃师区、孟津区、洛龙区等10个县(区)1∶5万及重点地区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部署调查评价面积约1.5万平方千米,在易发区内的城镇和人口聚集区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核查及补充调查,摸清地质灾害隐患底数,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划定地质灾害风险区,为区域经济发展和重大工程布局提供服务。

(2)根据河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按照河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工作内容,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形成市、县(区)二级普查成果,分级汇交入库。

3.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调查

一是开展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识别,综合运用高分辨率多光谱光学影像遥感、合成孔径雷达干涉测量(InSAR)和激光雷达测量(LiDAR)等技术,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圈定地表重点变形区和疑似隐患点;二是地面核查验证,针对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识别成果开展地面核查验证,初步查明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基本特征和变化趋势。790664749.jpg

(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1.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积极推广“乡镇政府统筹负责、自然资源部门协调督促、地质部门技术支撑、村级组织预警巡查”的“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全覆盖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群测群防员的遴选、补齐、培训,给予经济补助,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等,努力提升监测预警水平。

2.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推进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设,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预警。在全市地质灾害隐患识别分析和调查评价基础上,选择15处成灾机理典型、稳定性差、威胁大、风险等级高且难以实施工程治理、避险移民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设备试用示范,最大限度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提前预报预警,为避险决策提供技术支撑;鼓励各县(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专业监测;强化预警预报技术研究,提高预警预报能力,为应急避险和综合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3.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平台建设

建立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平台并与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平台的建设和预警服务。地质灾害易发县(区)建立气象预警预报体系并与市级体系互联互通,实现省、市、县一体化的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体系,全面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水平。加强自然资源、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协作,畅通监测数据和预警信息共享渠道,完善会商研判和预警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预警工作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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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1.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对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且治理费用又远小于预期损失值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经识别、调查新发现的稳定性较差、风险等级高、不宜避险移民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依据其危害性、危险性、稳定性,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治理工程。治理的重点地区是人口密集区、重要城镇、风景名胜区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1项。

2.实施避险移民搬迁

结合生态移民、乡村振兴和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等政策,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考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要求,对变形迹象明显、直接威胁分散居民点的隐患点,实施有计划的搬迁避让。对于威胁人口较多,工程治理投资远大于迁安费用和工程治理难度大的隐患点,优先安排搬迁避让。“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2项。

承担综合治理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地质灾害防治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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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面提升防灾能力建设

1.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服务能力

提高地质灾害协同配合能力。加强自然资源、应急、气象、水利、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间的信息共享、协同配合,并建立联动机制,提升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的快速响应能力。

2.健全应急机构与队伍

不断健全市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专业人才培养,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建立基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队伍,配备应急车辆等必要的应急装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体系。

3.强化基层防灾能力建设

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和演练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移动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逃生避险基本技能,提升紧急情况下自救互救能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县(区)有关防治人员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防灾知识培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开展1~2次避险演练。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人才培养,推进基层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配备信息化、智能化防治装备,提升基层防灾能力。对受到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群众要做到逐户发放“两卡一预案”,即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避险预案,切实提高群众识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4.强化科技创新能力

加大科研平台建设投入,开展地质灾害形成机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模型、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治理等专业技术方面的研究,大力推广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设备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应用,提高我市科技防灾减灾水平。

5.加强信息化建设

探索开展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实现全市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集成处理、联合分析和综合研判,提升地质灾害风险精细化防控能力,实现地质灾害智能化风险管控,支撑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决策。zhuanti5.jpg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依法防灾

严格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 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在工程建设中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格落实工程设计同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设计要求、工程建设同时建设地质灾害防治设施、工程验收同时验收是否符合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的“三同时”制度,最大限度避免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二)落实责任分工

坚持各级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地位,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洛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领导目标责任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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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资金保障

建立政府、社会和责任单位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及时足额落实防治资金。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坚持共享发展理念,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的良性机制。

(四)调动社会力量

搭建不同层次的地质灾害防治研究合作交流平台,加强地质灾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地质灾害防治一线单位的合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培训,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五)加强宣传教育

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政府、部门、单位和民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使地质灾害防治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培训和演练,作为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提高人民群众自防自救和避险能力。

(六)实施奖惩制度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嘉奖;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破坏地质环境、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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