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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洛阳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3-04-04 12:33:00阅读次数:

洛政明电2号-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_1.jpeg

洛阳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确今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确保今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国发〔2011〕20号)和《洛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及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防治形势

2019年,我市整体气温偏高、降水偏少,全市年平均降水量611.2毫米,较常年略偏少5%。降水量异常偏多的月份是6月、10月,降水量最大的一次为9月10日-19日。目前,全市共有13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9个地质灾害中易发区、4个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高易发区面积4317.1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8.3%。经排查,目前全市发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156处,其中列入省级监控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市级监控的重要隐患点22处。

根据全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点分布特征,结合2019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状况和2020年1-5月份全市地质灾害灾情及6月份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等情况综合考虑,结合我市地质背景和降雨条件分析,短时强降水出现频率可能增加,易引发山洪、中小河流域洪水和城市内涝等,应重点做好山区山洪地质灾害和城市内涝防范应对工作。

预计今年全市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汛期暴雨、极端降雨天气极易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因此今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将“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目的,强化全市上下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坚持“全面设防、突出重点,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依法防治、群测群防”的工作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进一步筑牢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为加快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地质安全保障。

2020年,要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各项防治工作的落实;加强各县(市、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实现山体丘陵区域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继续开展栾川县、嵩县、宜阳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整体搬迁和治理工作,加快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不断完善市、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三、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区域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为主。主要分布在山区、丘陵区和矿区,应重视山区、中小河流域和城市的防洪、防涝工作,做好防范短时雷雨大风和局地洪涝灾害。

除上述重点防范区域外,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开挖、削坡等活动造成边坡失稳而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栾川、嵩县、洛宁、汝阳等矿山集中县,矿业活动可能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新安县、嵩县、栾川县、汝阳县、宜阳县、孟津县等县的公路沿线、旅游景区可能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对此,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防范工作。

(二)重点防范期

汛期强降水仍是各类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因,根据洛阳市气象局推测:预计2020年夏季洛阳地区降水量整体偏多2成,其中西南部为510-590毫米,其它地区350-450毫米。入汛时间预计在6月下旬。降水集中时段在6月中旬、8月下旬。今年汛期气候预测的前兆信号比较弱,容易发生极端天气,因此建议做好防汛准备,特别要注意预防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

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至9月,其中7月下旬至8月上中旬为地质灾害高发期。

(三)重要隐患点

2020年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2处(见附表)。  

四、防治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要求,逐级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市、县、乡、村、组都要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在政府主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市县气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全面启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发布,各级值班员、信息员及监测员要及时准确告知防灾责任人和受威胁人员;市水利、交通运输、铁路、住建、应急管理、教育、文广旅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同时要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落实任务。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市、县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灾害级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开展调查排查,全面掌握地质灾害隐患情况

对各居民点、交通干线、山区学校、重要工程、风景名胜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排查工作,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制度,对栾川县冷水镇卫生院滑坡、栾川县城关镇西地社区龙泉山、新安县马行沟滑坡等危害程度高、稳定性差、威胁人员多的隐患点,要加强监测频率和密度,必要时果断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要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专家驻守制度,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市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及其输水管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市住建部门负责城镇及重要建筑设施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市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沿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市文广旅部门负责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市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周边地区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同时做好对学生进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

对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开展应急调查,查明发生原因,查清发展趋势,并逐点制定监测防治措施,落实防灾责任,切实做好防治工作。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开展经常性的巡回检查,适时掌握灾害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确保安全度汛。

(三)做好预警监测,努力规避地质灾害风险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自然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建立雨情、水情、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预报会商与预警联动机制,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电话、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不断加强群测群防和专群结合的地质灾害动态监测体系,不断完善监测方法与技术手段,做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积极引入新型监测设备,提高地质灾害动态监测水平。

(四)强化防灾宣传,切实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和避灾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通过制作专题片、公益广告片、印发宣传画册、手册等,结合利用电视、广播、展板等多种形式,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积极探索“乡镇政府统筹负责、自然资源部门协调督促、地质部门技术支撑、村级组织预警巡查”的“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模式,逐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成果在群测群防中的运用,促进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有机结合,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形成适合本地实际的群专结合监测预警体系。完善更新以村组、社区干群为主体的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逐户落实发放“两卡一预案”,即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避险预案,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工具及巡查车辆,切实提高群众识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五)积极组织演练,提高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防灾避险演练。特别是对列入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22个重要隐患点,必须开展不少于1次的应急演练。要突出演练的实效性,切实使受灾害威胁群众明白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应急避险场所。对于发现的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增强群众防灾意识和避灾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要筹措一定工作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预防、监测、演练、应急处置、群测群防员补助、搬迁和治理等工作,汛前要对应急设施、车辆装备进行维护调试,对工作人员开展应急训练,加强与技术支撑单位沟通合作,进一步充实专家队伍,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切实提高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能力。

(六)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信息畅通工作高效

各县(市、区)政府要完善细化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以主管县(市、区)长为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应急指挥平台。要在人员、资金、物资等方面提前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效运行。同时,要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和各有关单位要保障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准确的收集上报汛期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防范和灾情险情等情况,落实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制度,一旦遇有灾情和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迅速报告,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七)加快项目实施,发挥项目治理综合效益

承担有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县(嵩县、伊川县、新安县、栾川县、宜阳县等),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项目监管,在确保施工质量的情况下,加快推进项目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按期竣工。年内要完成嵩县地质灾害搬迁试点、宜阳县杜渠村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伊川县酒后乡寺沟瑶来村梁圪塔村滑坡等综合治理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在汛期要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工程治理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和监测预警,确保项目治理区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项目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2020年,各县(市、区)要对完成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回头看”工作,通过开展自查、实地检查等形式,重点检查防治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和防治成效及资金使用情况,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防治工程能够长期有效发挥作用。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将会同省、市财政部门对各地实施的中央、省财政支持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行抽查。

(八)严格评估监管,努力规避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预防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进行城镇规划、工程建设、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移民扶贫搬迁、沟域经济建设等工程项目选址时,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进行项目审批、核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各地要重点加强对乡村振兴、沟域经济、异地扶贫搬迁等项目选址区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严格按要求将地质灾害配套项目与工程主体建设同步实施同步运行,把地质灾害威胁降至最低。

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要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资质单位应当在签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同后十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在我市参与评估活动的资质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

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电话

市政府应急值班电话:63938040  6393805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值班电话:63300018  63300109(传真)

 

附件:洛阳市 2020年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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