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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洛阳济源同城一体深度融合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规划的通知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3-04-21 09:53:00阅读次数:

洛阳市矿产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济源同城一体深度融合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规划的通知

洛矿联办〔202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济源同城一体深度融合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规划》已经洛阳市矿产资源管理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3年4月12日  

前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内在规律,站在生态文明战略的宏伟高度,提出了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时强调:“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重要的经济地带,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区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2020年8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审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时指出:“要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自然规律和客观规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我们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提供了思想武器、方向指引、根本遵循和强大动力。

根据河南省中原城市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洛阳济源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中原办[2020]4号)、《洛阳济源深度融合发展若干措施》(三十三条)要求,洛阳市与济源示范区将共同围绕黄河生态治理保护,共同编制小浪底国家生态文化公园、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规划,争取纳入国家规划。由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编制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规划。按照洛阳市政府工作安排,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洛阳济源同城一体深度融合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

《规划》是洛阳济源深度融合,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推进受损生态系统修复工作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是指导规划区内各部门科学谋划、有序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的主要依据。

本次规划范围为洛阳、济源黄河流域段,包括济源示范区全域和洛阳市孟津区和新安县,总面积约3874.59平方千米,常住人口为169.66万人。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 面临形势

 

一、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成效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洛阳市、济源示范区加大生态保护修复与污染治理投入,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 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规划区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努力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规划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和PM10浓度、优良天数改善率在全省和汾渭平原均名列前茅;国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断面水质达到Ⅰ~Ⅲ类标准占85.7%,断面水质达到IV类标准占14.3%,无劣Ⅴ类水质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增加1个,地表水水质级别良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较好的完成“十三五”和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及年度的各项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规划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五年上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变好,生态环境状况呈向好波动特征。

(二)矿山生态修复成效显著

规划区利用中央财政、省财政、地方财政和社会资本等资金7.84亿元,共完成治理面积98.29平方千米。

其中:济源市利用中央财政、省财政、地方财政和社会资本等资金7.05亿元,重点实施了济源市玉川生态工业聚集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济源市万洋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河南济源克井煤矿塌陷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河南省济源市区北部规划产业集聚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和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涵盖的矿山环境治理项目,治理面积87.21平方千米。

洛阳市孟津区和新安县利用中央财政、省财政、地方财政和社会资本等资金0.79亿元,重点实施了洛阳新安县沿黄河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新安县2019-2020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孟津县2019-2020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吉利区2019-2020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等4个项目,完成治理面积11.08平方千米。

(三)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近年来,规划区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全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以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整治等6项工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河流流域污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河湖“清四乱”全部完成,河流排污口动态清零。环境治理从分散治理开始逐步向集中治理和规模治理方向发展,污染防治工作也开始由工业领域,逐渐转向流域和城市污染综合治理。“河(湖)长制”有序推进,保持“强监管”高压态势,“清四乱”、采砂管理、“三个清单”成绩显著,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重点河流水质明显提高。

“十三五”期间,规划区地表水水质状况良好,消除了劣V类水质断面。2020年,济源示范区三个湖库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富营养化程度均为中营养。与上年相比较,三个湖库水质类别均未发生变化。“十三五”期间,湖库水质无明显变化。

“十三五”期间,规划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和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稳定,年均值保持在三类水质之内,水质类别均优于或符合三类水质标准。

(四)土地综合整治有序开展

土地综合整治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土地复垦等项目内容。

“十三五期间,规划区开展并验收土地整治项目30个,土地整治总规模为31.68万亩,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2.61万亩,耕地提质改造1.41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15.8万亩。

通过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有效整合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以及相关部门涉农资金,实现土地整治与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建设体系的有机衔接。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使耕地面积增加、质量提升以及农田水利、农村道路、防护林网等田间工程配套完善等融于一体,基本实现水利、交通网络化,土地耕作规模化,灌溉机电化,形成完善的田间道路系统和灌溉系统,推行规模化经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加大对土地的投入,土地的产出率将进一步提高,形成“投入-收益-再投入-再收益”的良性循环机制。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修复项目的实施,基本上实现了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明显改善了项目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了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明显

“十三五”期间,济源市在河南省南太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中实施了一批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包括黄河流域五指河小流域治理项目、砚瓦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大沟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济源市人工湿地项目和黄河流域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项目,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4.79平方千米。孟津区实施小清河小流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孟津县卫坡骨干坝除险加固工程,治理水土流失33.90平方千米。新安县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骨干坝除险加固、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园等12处工程,治理水土流失36.92平方千米,改善了流域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十三五期间,规划区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7.86平方千米。实现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双降”。

(六)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断提升

积极贯彻党中央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决策部署,洛阳市和济源示范区在规划区内初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为严格保护重要生态空间奠定了坚实基础。到2020年,规划区已建立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3处,总面积528.3平方千米,约占规划区国土面积的13.63%,划定太行山猕猴国家级、青要山省级生物保护优先区,金钱豹、猕猴、白冠长尾雉等物种野外种群数量稳中有升。

目前规划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处)、森林公园2处(国家级森林公园1处)、地质公园2处(均为国家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1处,自然保护地总面积达713.7平方千米,占规划区国土总面积的18.42%,初步形成了类型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的保护区网络。 

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规划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受各方面条件限制,人口总量大、人均资源贫乏的资源环境约束依然突出,全区内生态系统敏感脆弱的本底尚未根本改变。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规划区人口密度为431人/km2,是全国平均水平的近3倍,规划区人均水资源量为273立方米/人,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2%,且资源型、工程性和水质性缺水问题并存。尚未完全完成历史遗留及责任人灭失矿山。受自然地理条件等因素限制,全省城镇化、工业化等开发建设活动空间与生态空间互相交织,有效保护修复重要生态系统难度极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深入,未来资源环境约束将进一步增强,生态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主要体现在:

(一)水生态环境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

规划区水资源受气候、降雨的影响因素,年际变化大,年内分配不均,人均占有量很低,总体属缺水地区。地表水污染、地下水超采、湿地萎缩、生态环境退化等水环境、水生态问题突出。

水生生境遭到破坏,水生态系统功能失衡。规划区内蟒河、涧河、瀍河三条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为轻度污染。规划区内河道水量普遍偏小,泥沟河、双阳河等现有河道由于上游汇水面积小,基本处于无水或少水状态,水体停滞也带来水环境恶化,无法满足相应的水质要求。

由于降水丰枯不均,水系连通性不够,生态用水调度体系不完善,河湖生态流量不能保障。部分河道采砂严重,采砂形成的洼地和废弃料堆积形成的障碍物,改变了水流方向,加剧了河水和洪水对河岸、河堤和河床的冲刷,导致河势发生变化,河床生境遭到破坏;黄河湿地面积严重萎缩、栖息地退化,水生生境遭受破坏,生态系统功能失衡,生物多样性降低;逐步恢复河湖生态空间,保护修复改善水生态环境刻不容缓。

(二)水土保持工作有待加强

规划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兼有风力侵蚀。水力侵蚀主要分布在低山、丘陵及岗地,以面蚀、沟蚀为主。

规划区尚有水土流失面积为1167.34平方千米,占规划区国土面积的29.45%,大部分山区存在轻、中度水土流失。其中,轻度侵蚀面积832.34平方千米,占水土流失面积比例为71.30%;中度侵蚀面积253.29平方千米,占水土流失面积比例为21.70%;强烈侵蚀面积53.21平方千米,占水土流失面积比例为4.56%;极强烈侵蚀面积25.66平方千米,占水土流失面积比例为2.2%;剧烈侵蚀面积2.84平方千米,占水土流失面积比例为0.24%。尽管水土流失面积总量不大、强度不高,但区域分布范围广,极易造成河道泥沙淤积、土地贫瘠、面源污染等一系列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治理任务重、难度大。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要持续加强

规划区内现有生产矿山36个,持续推动生产矿山全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山社区和谐化。生产矿山建成绿色矿山后,按照经审查备案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履行“边开采、边治理”义务。如果矿山企业由于资源枯竭,或由于其它原因关闭的,采矿权人应履行闭坑义务,并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义务。

十三五期间,规划区内历史遗留矿山完成治理面积超90%以上;济源示范区尚有182.64公顷尚未治理,新安县尚有16.59公顷尚未治理。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区域要加强管护,更好发挥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作用。

(四)土地综合整治问题日益凸显

规划区内由于平原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坡地未平整以及农药、化肥的过度使用,矿山开采,工业生活废水废气的排放导致土地综合整治问题日益凸显。

耕地利用种养不协调,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由于耕地利用上存在着粗放经营和掠夺性利用,农药、化肥使用量过多,造成土地养分失调,土壤污染和农产品品质下降,耕地利用种养不协调问题较为突出。加上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和生态退耕等原因,耕地面积、耕地质量和耕地生态功能有减少和降低趋势。

大量的建设活动破坏了原有的生态平衡。修建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建设厂房、住宅等建筑物,这些生产建设活动,势必会引起区域土地利用的类型、强度和格局变化,引起地表的水系网络结构改变,影响地表植被及其相关的生态环境;造成土壤污染和加剧土壤退化,对大气及相关生态过程产生不良影响,从而在不同程度上导致区域水环境、土壤环境、大气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变化。这些都会破坏原有的生态系统,对区域环境要素及其生态过程产生多方面的不利影响。

土地开发利用的难度越来越大。河南省耕地后备资源极为匮乏,开发利用难度较大,如对这些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极易对现有的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

(五)重要生态系统质量不高

规划区自然生态系统类型以森林、湖库为主。规划区林地面积合计约1780.06平方千米,约占规划区国土总面积的45.94%。“十三五”期间,规划区森林面积和蓄积量虽有一定提升,但是规划区森林资源分布不均匀,天然林面积不足、林龄与林相结构单一、病虫害频发的问题仍然突出,人工林面积占比高,中幼龄林面积占比大,纯林面积占比大,树种较为单一。

规划区内黄河及其支流具有河流湿地的特征,同时还具有库塘湿地和沼泽湿地的特征,是重多鸟类的栖息地和鸟类迁徙的重要停歇地和越冬地,生态地位非常重要。但规划区内生态安全格局尚未完全形成,中度以上生态脆弱国土面积仍然较多,资源过度开发利用导致的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生态空间不断被蚕食侵占,湿地面积较少并有下降趋势,生物多样性尚未得到全面保护。“山水林田湖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落实不够,森林、湿地、水体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需要加强。

(六)生态保护修复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受治理理念、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长期以来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多以单要素为对象,重要素、轻功能,缺乏以改善区域生态功能为导向的顶层设计,无法满足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各要素整体保护修复的需求。同时,工程项目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治理措施整体性、系统性不足,严重制约生态保护修复的综合效益,甚至呈现边治理、边破坏,为保护、而保护,为修复、而修复的局面。亟待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同联动的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机制、成效考核评价机制和监测预警机制,促进形成各部门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系统思想为引领,以保障生态安全、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核心,综合考虑各地自然生态系统各要素及其内在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水而定、量水而行,聚焦黄河等重点区域,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有序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各要素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恢复林草湿地自然生态系统,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受损矿山,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物安全,切实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建设美丽河南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科学设计、有序推进保护修复工程。

整体推进、重点突出。聚焦关系国家、全省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核心区域,以及生态功能重要、保护修复需求最迫切的重点区域,率先开展重要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和综合治理。在此基础上,分区分类、有序推进其他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逐步改善全省生态环境状况。

功能导向、系统治理。以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标,统筹考虑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科学谋划、有序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打通生态系统内部物质与能量的传输途径,全面改善各要素的生态环境状况,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改革创新、完善制度。以改革创新为手段,完善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制度,整合形成上下衔接、部门协同的工作合力,为生态保护修复提供制度保障。积极运用政策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形成权责清晰、社会共治的工作合力。

三、目标指标 

(一)总体目标

规划期末规划区范围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生态保护红线得到有效执行,重点修复工程项目全面实施,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效提升,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态承载力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达到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得到提升。森林蓄积增加,森林质量明显改善,重点湿地生态功能恢复,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明显提升。

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水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整治,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全面修复,矿产资源开发挤占生态空间、农业空间问题得到适当解决。

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维护。部分受损生境得到恢复和重建,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水平得到提升,规划区重要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生态文明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生态文明水平得到提高。

(二)阶段目标

到2025年:规划区流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提升,IV类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同步治理、应治尽治,基本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土地整治取得阶段性进展,森林、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稳定性与服务功能明显增强。黄河生态廊道初见雏形,重要山脉、河流的生态屏障和生态廊道功能显著增强,生物多样性下降态势得到有效遏制。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建成,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走在黄河流域前列。

到2035年:以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为主体的生态保护格局全面形成,规划区重要生态系统面积保持稳定、功能质量明显增强,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日益增进,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高质量发展取得突出成效,生态黄河奔流不息,基本建成天蓝地绿水清的洛阳济源深度融合生态圈。

(三)具体指标

为科学衡量规划区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的成效,《规划》从生态空间、生态功能、工程绩效3个方面共设置12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6项,预期性指标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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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思路

以黄河和太行山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重要生态系统为核心,着力提升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三类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系统有序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土地综合整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五大领域工作基础上,以太行山、青要山、重要水体为对象,针对不同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因地制宜、分区修复,合理布局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措施,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洛济深度融合生态圈。


第三章 生态保护修复总体布局

 

一、空间布局 

(一)分区原则

尊重原生态功能分区、相关规划的原则。以原有的生态功能分区及各类红线界定为基准,在此基础上尽可能与前期生态功能分区、相关规划、相关工程相协调衔接,再结合本次调查成果细化分区。

注重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的原则。在前述基础上根据本次调查所确定的生态环境问题,结合地方政府发展与修复治理需求及综合治理总体目标,“因症施药”,进行修复分区。

坚持点线面充分结合,统筹生态保护规划分区原则。以单项工程及域为基本单元,以流域及山水林田湖草为整体实施综合治理统筹分区,不受辖界限限制。

统筹规划,分批实施原则。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理念,紧密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土地整治、矿山环境治理、“四水同治”、森林河南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工程,进行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综合整治,采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以及自然恢复、辅助修复、生态重塑等措施分阶段、分步骤对规划区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二)总体布局及生态修复分区

针对区域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状况和突出问题,结合不同类型生态系统的主导生态功能与主要保护修复需求,划定规划区生态保护修复分区,分区分类推进规划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在加大良好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的同时,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各片区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的工程项目。

该区域是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布局“三区四带”中的黄河重点生态区,涉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一带五区多点”空间布局中的土著鱼类、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珍稀植物分布区。衔接河南省“一带三屏三廊多点”生态保护格局,结合规划区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实施区生态保护格局为“一带、两屏、多廊道、多节点”。

“一带”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核心轴带,“两屏”即太行山、伏牛山生态屏障,多廊道为以铁路、公路、河流等组成的生态廊道网络。“多节点”即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南王屋山国家地质公园、河南黛眉山国家地质公园、济源万阳湖省级湿地公园、新安郁山国家森林公园、济源南山省级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为主的生态节点。

根据“一带、两屏、多廊道、多节点”的布局并以黄河干流入黄水系小流域为基本单元,将实施区具体划分为4个修复分区,分别为太行山中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太行山山前倾斜平原生态环境修复区、青要山低山丘陵矿山环境与水土保持区、邙山黄土丘陵水生态与土地整治区,详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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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部署 

(一)部署原则

结合全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和安排,考虑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分布规律、发育特征、危害特征、影响因素、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及保护修复目标等,确定规划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的部署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生态良好的要求,统筹考虑人与自然的关系。依法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生态修复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和对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追根溯源、系统梳理隐患与风险,对自然生态系统进行全方位生态问题诊断,提高问题识别和诊断精度。按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管制要求,针对生态问题及风险,充分考虑区域自然禀赋,因地制宜开展保护修复,提高修复措施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以实现“格局优化、系统稳定、功能提升”生态保护修复为目标,以解决规划区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为中心。重点实施影响力大且实施效果好,与绩效目标关联性强且符合整体性,系统性和综合性要求,与当地政府保护修复生态环境问题的紧迫性、必要性相一致,符合当地相关规划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部署在区域生态安全核心区、生态系统破损、退化严重区段、生态产品供应能力显著下降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集中分布区、地质灾害分布区、水土流失严重区、林草覆盖度较低区、湿地萎缩及功能退化区、水生态环境问题集中区、土壤生态退化及污染区和人居环境问题突出区等。通过目标考核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生态保护修复的积极性,确保保护修复目标能够实现。

坚持综合整治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根据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的危害程度、保护修复的紧迫性、技术的可行性、保护修复目标及效果、地方政府及群众的积极性、经济发展水平,认真梳理生态环境问题的形成条件、诱发因素及相互影响、相互转化的关系,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理念,紧密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土地整治、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四水同治”、森林河南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工程,进行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综合整治,采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以及自然恢复、土木工程、生物工程措施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近期重点实施危害程度大、治理紧迫性强、治理效果显著、治理技术成熟、地方政府及群众积极性高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发挥试点工程示范作用,带动全流域、全过程、全方位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最大限度的减少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干扰,对于人工干扰程度小、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区域,制定管护措施,加强保护,以自然恢复为主;对于人工干扰强度中等的区域,采用简单工程措施和管控保护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修复治理;对于人工干扰强度大、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区域,采用管控保护和综合工程措施进行连片修复治理。

坚持规划引领和统筹推进相结合。按照省统一制定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考核等标准体系,依据本规划及相关规划,指导规划区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压实地市政府落实恢复治理工程的主体责任,按照流域的完整性、生态环境问题的系统性、实施工程的整体性,全力做到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准备一批,验收一批,完成全部治理任务。

经济合理。按照财力可能、技术可行的原则,优化工程布局、时序,对保护修复措施进行适宜性评价和优选,提高工程效率,避免相关专项资金重复安排,实行低成本修复、低成本管护、促进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可持续利用与价值实现,实现生态、社会、经济综合效益。

(二)工程部署

根据洛阳济源同城一体深度融合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规划的前期调查,规划区共谋划工程19个。其中,2025年前拟完成17个。谋划工程中,水生态综合治理类4个,水土流失治理6个,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3个,土地综合整治1个,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5个。

 

第四章 主要任务

 

一、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恢复提升水生态功能 

统筹推进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以黄河为重点,在深入推进黄河流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监管执法范围,全面遏制侵占河道、改造岸线、破坏湿地、污染水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岸线生态化修复力度,严格河湖水域岸线和原始生境保护,以支流入干流段整治修复为重点,加强对堤岸的生态化改造和生态化建设。开展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修复主要河流受损自然岸线。有序退出违法占用河道的各类人为活动,加强黄河生态廊道建设,实施河湖连通工程,恢复河流、湿地生态径流。加大水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促进水资源高效节约利用,让重要江河湖泊水体休养生息。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工作方针,在规划区范围全面实施预防保护、建设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工程;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周边水源涵养,水质维护区,其他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域等需要预防的区域。实施封禁治理,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充分发挥生态自然修复作用,多措并举,形成综合预防保护体系。

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山水田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相对集中连片坡耕地全部治理、对老旧梯田实施提升改造工程;构建黄河流域侵蚀沟道淤地坝防御体系;实施水源地、库滨带建设和黄河文化基地水保生态建设保护工程;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和高标准示范(区)工程建设;巩固提升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成果。

实施济源示范区、新安县入黄短支流和新安县入洛短支流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推进水网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提升河流水生态系统功能。 

二、开展山区生态保护与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思路,以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为核心,因地制宜、科学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结合河南省“矿山复绿”行动,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实施历史遗留主体灭失矿山生态修复,切实改善受损矿山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其他生态环境胁迫较轻的历史遗留矿山,应在实施必要人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基础上,采取封育封禁、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进行修复。

到2025年,规划区内基本完成历史遗留、政策性关闭和违法开采等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环境恢复,完成全区绿色矿山建设。

强化矿山监督管理和绿色矿山建设,实施矿山开采全过程管理,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遵循边开发、边保护,边开采、边修复,有效降低矿渣、污水、扬尘等污染,最大限度减少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推进矿区废弃土地复垦,建设绿色矿山。 

三、土地整治实施土地整治与乡村振兴,巩固提升脱贫成效 

统筹考虑规划区主体功能定位,开展损毁土地复垦潜力调查评价,明确复垦土地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理,逐步整治修复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及时复垦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以济源示范区、孟津黄河沿岸及黄河滩区为重点,加快推动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四、开展黄河(洛阳段)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助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强林业病虫害防治,构建以天然林为主体、以人工林为辅的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推进青要山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逐步恢复受损森林、草地、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以沿河湿地为重点,加强湿地生态化修复力度。

以黄河滩区等为重点,继续推进实施水土流失土地综合治理。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有序推进黄河滩区等地的沙化土地治理,有效恢复和提升林草植被覆盖。在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实施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坡耕地、侵蚀沟及崩岗综合整治。沿黄生态廊道,重点抓好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固堤林为主的防护林带建设,建设堤外“绿廊”;在堤内重点抓好湿地涵养带建设,建设堤内“绿网”。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因地制宜、科学推进违法违规侵占生态用地问题整治修复。加快废弃矿山和工矿废弃地生态治理修复,降低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统筹生态保护、自然景观和城市风貌建设,塑造以绿色为本底的沿黄城市风貌,建设人河城和谐统一的沿黄生态廊道。

 

第五章 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一、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本地区水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湿地生态功能减弱等问题,实施河流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开展河道疏浚、防洪墙建设、生态防护林植被恢复等水生态环境整治措施,逐步改善提升伏牛山低山丘陵区水系网络断流减流,局部中度退化等问题。到2025年河道生态修复长度198.86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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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山水田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以梯田为载体,以人均梯田少、坡耕地面积大、水土流失严重、有开发潜力的区域为建设重点,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田间道路及坡面水系工程,按照“近村、近水、就缓、就低”和“集中连片、规模建设”的原则,相对集中连片坡耕地全部治理、对老旧梯田实施提升改造工程;构建黄河流域侵蚀沟道淤地坝防御体系;实施水源地、库滨带建设和黄河文化基地水保生态建设保护工程。

工程实施后,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4.6万亩,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32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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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思路,以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为核心,因地制宜、科学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结合河南省“矿山复绿”行动,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实施历史遗留主体灭失矿山生态修复,切实改善受损矿山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其他生态环境胁迫较轻的历史遗留矿山,应在实施必要人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基础上,采取封育封禁、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进行修复。

规划区内基本完成历史遗留、政策性关闭和违法开采等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135.06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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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开展损毁土地复垦潜力调查评价,明确复垦土地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理,逐步整治修复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及时复垦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以济源市、孟津县黄河沿岸及黄河滩区为重点,加快推动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实施后土地综合整治1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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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

以黄河滩区等为重点,继续推进实施水土流失土地综合治理。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有序推进黄河滩区等地的沙化土地治理,有效恢复和提升林草植被覆盖。在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实施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坡耕地、侵蚀沟及崩岗综合整治。沿黄生态廊道,重点抓好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固堤林为主的防护林带建设,建设堤外“绿廊”;在堤内重点抓好湿地涵养带建设,建设堤内“绿网”。

实施沿黄廊道水土保持林防护林带建设和退化湿地生态修复,退化湿地修复554公顷,建设生态廊道绿化109.28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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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洛阳济源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联合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环保、林业、水利、农业、自然资源、财政、科技等部门为成员,负责全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重大问题、重点工程的统筹、协调和决策,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主体,细化支持政策。各部门要积极沟通、全力协作、搞好衔接,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

项目区政府为第一责任单位,实行分级领导和分层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生态保护修复的主体责任。市县(区)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生态保护和修复的责任,编制本地区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与进度要求,履行好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管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协力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格局,确保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质量和效果。

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估机制,结合职能抓好主要指标及任务细化分解,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定期开展重大工程实施情况监测评估,适时发布评估结果,并作为有关资金项目调整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严控项目质量 

加强与生态环保科研机构的合作。依托国内外生态环保科研院所,整合科技资源,做好重点领域的学术研究和技术攻关。实施生态安全屏障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生物多样性调查、生态资产评估、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等配套项目。加强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效果的监测,及时发现和改进工程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生态系统修复治理技术、生态环境监测技术、生物资源开发技术、传统农业优化升级技术、水资源合理利用等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集成和示范,形成一批低成本、高效率、易维护的生态保护修复实用技术。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两地相关部门参加的会商及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既强化信息管理和计量监控系统等基础保障,也强化制度保障和能力建设。强化技术支撑,坚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运维相结合以及山水林田湖草管理与高新技术相融合,夯实管理技术基础。利用国家信息管理系统,所有信息互联共享,运用现场评估、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定位等技术,定期监测区内项目实施情况和生态保护修复进程。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与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深度融合。 

三、加大政策支持 

规划区各部门应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作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配套的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政策,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切实加大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力度。有效整合省、市、县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健全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重要水源区、南水北调以及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加强河南省绿色发展基金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的支撑,拓宽生态保护修复融资渠道。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四、强化资金管理 

切实加大生态保护修复的财政投入力度。有效整合省、市、县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和交易价格。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加强项目经费管理,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市、县财政投入力度,以重点区域为优先,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切实发挥试点示范作用。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不断完善贷款、基金等融资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结合土地政策,推动矿山复垦土地的流转、用途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作为各级财政的重点支持领域,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各地统筹整合相关领域资金,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结合本地实际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的引导作用。 

五、完善监管制度

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科学有序布局生态、农业和城镇等功能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加强国土空间开发强度管控,促进形成高效、安全、有序的国土空间。严格管控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因地制宜实施生态移民搬迁、矿业权退出,降低人类活动强度。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统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制度)。同时,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城镇和产业园区建设规模。

建立资金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制、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绩效评价考核问责机制,严格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合理、合法,提高使用效率。抓好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工程发挥长期良好效益,实现生态提升、经济全面发展。 

六、强化考核评估 

完善生态修复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健全生态保护修复领域统计制度,适时调度和抽查检查各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优化调整全市中长期生态保护修复政策、资金项目安排,以及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重大规划等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七、引导公众参与 

依托生物多样性日、地球日、环境日、生态文明论坛等平台,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政策的解读与宣传教育,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加大生态保护修复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发布各地生态环境状况,及时曝光突出生态破坏问题,保障公众生态保护知情权和监督权。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增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监督热线和微信平台等,提高生态保护修复的公众参与程度。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强化企业生态保护主体责任,促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保护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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