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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洛阳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地质勘查科日期:2023-05-23 09:13:00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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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明确今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确保今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国发〔2011〕20号)和《洛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及自然资源部、河南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防治形势

2022年,我市整体气温偏高、降水偏少,全市年平均降水量502.6毫米,较常年偏少20%。降水量异常偏多的月份是1月、10月,年内降水量最大的降水过程出现在9月30日至10月6日。目前,全市共有13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9个地质灾害中易发区、4个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高易发区面积3957.30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6%。经排查,全市共发现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377处。

根据我市地质背景和历年降雨情况,结合近五年来地质灾害隐患点状况和2022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等情况综合分析,近年来我市年度平均降水量较常年虽有所下降,但短时强降水、冰雹等极端恶劣天气明显增加,易引发山洪、中小河流域洪水和相关地质灾害问题,应重点做好山区山洪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预计今年全市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汛期暴雨、极端降雨天气极易引发市域南部山区泥石流、滑坡和北部丘陵地区崩塌等地质灾害,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的“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本着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开展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保障。坚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理念,树立“隐患就是事故”风险意识,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紧盯各类隐患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强应急值守,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细化预案措施,确保灾情发生后能够快速处置。坚持“全面设防、突出重点,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依法防治、群测群防”,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进一步筑牢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全面提升我市综合防灾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建强副中心、形成增长极、重振新辉煌”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三、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区域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为主,存在少量的地裂缝,主要分布在西南部山区、北部丘陵区和矿区。栾川县、嵩县、洛宁县、汝阳县等矿山集中县,矿业活动可能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新安县、嵩县、栾川县、汝阳县、宜阳县、孟津区等县区的公路沿线、旅游景区可能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除上述重点防范区域外,在工程建设和城乡开发过程中,因沿坡开挖、削坡建房等建设活动造成的边坡失稳,极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各县区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防范工作。

(二)重点防范期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本年度汛期我市气候状况总体为一般到偏差,强对流天气多发,预计今年汛期全市降水偏多0~2成,其中栾川县360~400毫米,其它县区300~350毫米。入汛时间预计在7月上旬,其中6至8月短时强降水出现频率增加,7至8月台风外围云系引发的暴雨对我市可能有影响。今年汛期出现局地强降雨和旱涝急转等极端天气的可能性较大,要特别注意预防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

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至9月,其中7月下旬至8月上中旬为地质灾害高发期。

(三)重点防范对象

全市377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及1:5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中确定的中、高风险区域。

四、防治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上下联动协调机制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建立联动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并对自然因素造成的隐患进行防治;气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住建部门负责对农村村民自建房造成的隐患进行防治;交通部门负责对交通沿线及附属设施周边的隐患进行防治;铁路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铁路沿线的隐患进行防治;水利部门负责对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隐患进行防治;教育部门负责对危及校舍安全的隐患进行防治;文旅部门负责对旅游景区(点)的隐患进行防治;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各县区要逐级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目录。要坚决贯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各县区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铆紧市县乡村组五级群测群防责任链条,逐级逐部门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

(二)成立指挥机构,构建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机制

各县区根据本地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成立以县区主管领导为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并在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应急指挥平台。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的支持力度和资金投入,在人员、资金、物资等方面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市县两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灾害险情等级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要严格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要求,各级责任部门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遇到灾情和险情,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速报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三)提升预警精度,最大限度避免地质灾害风险

自然资源、气象、应急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会商合作,严格落实“123”和“321”防汛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预警联动机制,精准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有条件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情,建立本级预警平台,切实提升当地预警预报精度。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电话、广播电视、微信、互联网、公众号等各种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力争实现重点地区、关键时段预警预报全覆盖。

积极探索“乡镇政府统筹负责、自然资源部门协调督促、地质部门技术支撑、村级组织预警巡查”的“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模式。推广无人机、滑坡预警伸缩仪、裂缝报警器、降雨量传感器等先进监测预警设备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中的运用,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监测报警系统。

(四)落实三查制度,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要坚决贯彻“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的三查制度,充分利用最新一期的1:5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和汛前排查结果,实行“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模式,既要对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拉网式巡查,也要紧盯风险调查确定的地质灾害中、高风险区域,确保动态掌握地质灾害类型、威胁范围、威胁对象和危害程度等数据信息。要特别注意做好险情中型以上、稳定性较差、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工作。严格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专家驻守制度,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地质灾害风险橙色以上预警期间,要进一步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和频次。排查中要做到“山到顶、坡到脚、沟到头、塬到边”,不留盲区死角,做到抓早抓小,实现辖区内“全覆盖、无死角”,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核实问题、解决问题。

(五)强化防灾宣传,提高群众防灾能力和避灾意识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5.12”、“10.13”等活动日,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电子屏、展板、宣传画册、知识手册等传统方式,结合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社交软件等新型传播形式,落实地质灾害防范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要求,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范知识、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要召集所有相关责任人员和基层群测群防员,在汛前开展不少于1次地质灾害防范知识培训。对受到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群众要做到逐户发放“两卡一预案”,即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避险预案,切实提高群众识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六)提升避险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县区应组织不少于1次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在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乡镇组织至少1次演练,并确保有5个以上隐患点的乡镇组织至少2次。要严格按照“切合实际、模拟实战”的工作要求,切实增强避险演练的针对性、实战性,开展全流程演练,保证受灾害威胁群众通过演练了解并掌握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应急避险场所等信息,以确保在地质灾害真实发生时,能够做到及时有序避险。

各级政府要敢于担当,本着“宁听骂声、不听哭声”的指导思想,做到“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坚持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关口前移,根据地质灾害预警级别和降雨情况,严格执行应急避险预案,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提前避险撤离,并严防群众在隐患消除前回流,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七)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技术水平

持续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增强地质灾害技防能力。所有责任人员均应安装“豫防地灾”手机软件,并通过该软件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与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的协作,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人员、技术、设备优势,促进工作方式由人防为主向群专结合转变,全力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精度和效率。

要积极筹措工作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预防、演练、应急处置、群测群防员补助等各项事宜,并对应急物资进行全面清点,重点做好应急设施和车辆装备的维护调试。按照“轻重缓急、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逐步消除一批风险等级较高、对人民群众威胁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八)严格评估监管,减少工程建设诱发不良因素

各地要加强监管力度,落实落细评估制度,督促指导单位和个人全面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不得进行项目审批、核准。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0号)的要求,指导督促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要强化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要求将地质灾害配套项目与工程主体建设同步实施同步运行,把地质灾害威胁降至最低。

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要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签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编制合同后十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在我市参与评估活动的资质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

 

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电话

市政府应急值班电话:63938040  6393805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值班电话:63300018  6330010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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