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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员工文明有礼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日期:2016-04-21 09:39:04阅读次数:

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员工文明有礼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421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员工文明有礼

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机关文明程度,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的文明素质,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创建文明单位,推进作风落实”为目标,充分发挥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文明标兵)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展现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精神面貌,促进国土资源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第三条 文明有礼考核是以创建文明科室,争当文明员工(文明标兵)为基础。文明科室是在科室建设、政治学习、和谐有序、遵纪守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成为思想建设、工作业绩、和谐文明等全面协调发展的科室。文明员工(文明标兵)是在思想品德、爱岗敬业、举止文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等方面做出表率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有局文明办兼职。各科室负责人是争创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文明标兵)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文明标兵)建设工作。

第三章

第五条  文明科室评选范围。包括局机关各科室。

第六条  文明科室评选细则基本条件:

(一)科室建设。注重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设,积极投入机关规划建设,能够紧紧围绕机关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科长善于掌握和解决本科室人员思想问题,关心科室人员的成长进步;科室人员集体观念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政治学习。科室人员认真遵守学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宣讲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科室人员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无故缺席;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学习方法得当,效果明显。

(三)工作业绩。科室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科室长能够以身作则,真抓实干,所属人员工作积极性高;服务意识强,工作实绩显著;科室人员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没有误时、误事现象。

(四)和谐有序。科室人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科室人员衣着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科室秩序井然,工作时间严肃认真,上班时间不迟到早退,不上网聊天,不炒股,不玩游戏,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遵纪守法。注重法制教育,科室人员法制观念强,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参加普法学习教育;科室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第七条 否决条件

(一)科室人员有违法违纪的。

(二)科室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质量不高,工作失误、失职,被投诉查实的。

(三)科室人员不服从组织分配、管理,对开展正常工 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第八条  文明员工(文明标兵)评选范围。机关工作人员。
第九条  文明员工(文明标兵)评选细则

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思想正、作风好、积极宣讲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自觉抵制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和言论; 热爱集体,关心同志,自觉维护单位利益;积极参加组织活动,主动向组织靠拢,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见义勇为,扶贫帮困。

(二)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精益求精, 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 责,不嬉笑喧闹,不串岗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 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平时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 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三)举止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不乱丢乱扔,不浪费水电,爱护公物;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讲礼貌,言行得体,符合规范;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无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团结协作。有大局意识,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友爱,互助协作,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认真落实保密制度,无投诉事件和泄密现象发生。

(五)遵纪守法。平时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参加普法学习教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上班时间不玩游戏、不炒股、不上网聊天等。

第十条 否决条件:
(一)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的。

(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的。
(三)工作人员不服从组织安排而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差,被投诉而查实的。

(五)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

第十一条 评选方式和程序。文明科室、文明员工(文明标兵)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在科室(员工)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验收工作结合机关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

第十二条 文明科室、文明员工(文明标兵)的自评。各科室(员工)认真对照文明科室、文明员工(文明标兵)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评分。

第十三条 文明科室、文明员工(文明标兵)的民主测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科室负责人、文明员工(文明标兵)自评情况汇报,并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四条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考评。文明办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将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各科室及有关人员,同时报告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年对各科室及员工进行一次测评,年终根据测评情况、平时参加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第十五条 文明科室、文明员工(文明标兵)的计分。总分 100 分,由自评分、民主测评分和领导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其中自评分按 20%计算,民主测评分按 40%计算,领导小组评分按 40%计算,三项之和为文明科室、文明员工(文明标兵)的最后得分。按得分多少排序,文明科室、文明员工(文明标兵)填写申报表。             

第十六条 文明科室、文明员工(文明标兵)的审定和命名。按照得分结果,由领导小组审定,报局领导批准命名文明科室、文明员工(文明标兵) 。

第十七条 文明科室每年评1- 3个,文明员工(文明标兵)每年评 5-6 人。

第六章

第十八条 管理。获得荣誉称号的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文明标兵)将通报表彰,文明科室将悬挂文明科室奖旗,文明员工(文明标兵)则按照奖励制度给予单项奖励。

第十九条 各科室要及时上报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或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文明办,报告不及时或瞒报的,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文明称号的撤销。已评为文明科室、文明员工(文明标兵)的,在当年度如有瞒报否决条件之一者,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核实后,撤销其文明科室、文明员工(文明标兵) 称号,收回奖旗及扣除单项奖励。

第二十一条 被撤销文明科室、文明员工(文明标兵)称号的科室(员工),必须过一年以上,方可参加评选。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附 则。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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