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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跟踪督办 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期:2020-12-29 00:00:00阅读次数:

洛工程改革办〔2020〕17号 

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跟踪督办

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 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9〕15 号)精神,现将《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跟踪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5日


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跟踪督办

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跟踪督办工作,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第三条  跟踪督办部门分为审批跟踪督办和效能问责督办。审批跟踪督办部门为各阶段牵头部门,效能问责督办部门为效能督查部门。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前期项目生成阶段由市发改部门牵头负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洛阳市本级,前两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市县二级的对接和运行由市政数部门牵头负责。各区县的牵头部门由属地明确,各牵头部门为审批跟踪督办部门。

第四条 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和运行跟踪督查以下内容:

(一)项目审批详情页面、电子文档和“一张蓝图”标准服务,符合国家和省级系统考核要求。

(二)市级审批管理系统和区县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对接,审批主要信息实现实时共享。

(三)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各部门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

第五条 项目审批流程中跟踪督查以下内容:

(一)核验综合服务窗口推送情况,确保推送正确、及时;

(二)跟踪各审批承办部门完成情况,提升审核反馈质量;

(三)跟踪、督促需协调事项及时落实。

第六条 审批管理系统设置自动提醒功能,要求审批承办部门限时办结。

第七条 涉及办理事项、办理流程以及申请材料解读类问题的网上咨询答复不超过5个工作日(受理之日不计入);以上传图纸、文本材料方式进行技术审核的“批前指导”,各阶段对应的反馈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受理之日不计入)。

第八条 效能问责

对审批工作处理及时,起示范带头作用的,给予通报表扬;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效能督查部门进行效能问责:

(一)项目审批详情页面、电子文档和“一张蓝图”标准服务,不符合国家和省级系统考核要求的;

(二)区县审批管理系统未按要求与市级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对接的,审批主要信息未按要求实现实时共享的;

(三)未实现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无法实现各部门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的;

(四)不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未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五)擅自增加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擅自收取办事指南以外申请材料的;

(六)综合服务窗口未及时推送申请材料给后台审批承办部门的;

(七)依法应当将审批结果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而不告知的;

(八)对应当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未纳入并联审批,影响审批事项办理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各阶段牵头部门决定的。

第九条  本办法由洛阳市工改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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