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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 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期:2020-03-30 00:00:00阅读次数:

洛工程改革办〔2019〕17号 

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

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提高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效率,推进项目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生成管理,对工程建设项目生成进行前期统筹协调、可行性研究、环境与地灾等综合性评估、预判。

根据项目投资主体和供地方式,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

第三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建设“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并对相关部门审查意见进行汇总,将审查结果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反馈。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生成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712号令)、《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13年8月1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规定进行确定。

第五条 对列入政府投资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方案预研,提出预选址意向、用地需求等事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托“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按程序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相关部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反馈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第六条 参与项目生成会审的相关部门,按职责审查内容如下: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线、生态保护红线、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等内容的审查。

发改部门负责对项目能源消费、月能结构、节能评估等内容的审查。

水利部门负责对项目占用河道、水土保持、洪水影响、水源地保护和南水北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要求等内容的审查。

文物部门负责对项目考古调查、勘探,地下、地上文物保护等内容的审查。

地震部门负责项目区域地震安全性等内容的审查。

气象部门负责对项目气候可行性、工程建设避免危害性气象环境等内容的审查。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和效果评估等内容的审查。

林业部门负责对项目占用林地、自然保护地等内容的审查。

国安部门负责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内容的审查。

电力部门负责对涉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域的建设项目内容的审查。

卫健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等内容的审查。

其他各相关部门依托“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对项目是否符合各类专项规划进行审查。

第七条 经过会审,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项目生成,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通知项目发起人,可进入工程审批改革第一阶段;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项目终止,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反馈给项目发起人。

第三章 社会投资项目生成管理

第八条 社会投资项目主要是指通过公开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实施建设的项目。政府划拨用地社会投资类项目,参照政府投资类项目生成管理。

第九条 经营性用地项目生成由各级土地储备机构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条 参与社会投资项目生成管理的相关部门,审查的内容如下: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线、生态保护红线、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等内容的审查。

发改部门负责对项目能源消费、月能结构、节能评估等内容的审查。

水利部门负责对项目占用河道、水土保持、洪水影响、水源地保护和南水北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要求等内容的审查。

文物部门负责对项目考古调查、勘探,地下、地上文物保护等内容的审查。

地震部门负责项目区域地震安全性等内容的审查。

气象部门负责对项目气候可行性、工程建设避免危害性气象环境等内容的审查。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和效果评估等内容的审查。

林业部门负责对项目占用林地、自然保护地等内容的审查。

国安部门负责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内容的审查。

电力部门负责对涉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域的建设项目内容的审查。

卫健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等内容的审查。

其他各相关部门依托“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对项目是否符合各类专项规划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经过会审,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项目生成,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通知各级土地储备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提出土地出让条件,适时组织土地供应,项目建设单位依法提出工程建设申请;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项目终止,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反馈至各级土地储备机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未按本办法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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