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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办理”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期:2020-03-30 00:00:00阅读次数:

洛工程改革办〔2019〕12号 

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办理”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办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办理”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民化服务水平,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根据《河南省推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自愿申请、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及时转换”的原则,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各类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审查申请材料,在材料能够基本满足本部门技术性审查要求的情况下,可先行出具预审意见,待前置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预审意见直接转换为审批手续,着力破解审批环节多、耗时长、互为前置等突出问题,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增强投资主体获得感,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为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二、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工程建设主体或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明确、用地范围基本确定的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建设单位可以自愿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设在市民之家)提出容缺办理申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指导建设单位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办理申请书》(模板参考附件1),并提交信用核查报告。

(二)分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按照立项审批、建设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分步推进。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容缺办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容缺办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的“容缺办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收到申请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按阶段分发给牵头单位,容缺办理牵头单位召集有关审批部门进行联合审查或通过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查的对象主要是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以及必要的佐证材料,主要任务是预判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必要时组织开展现场踏勘。参与联合审查的部门均应当提出明确意见(该意见做为容缺预审的附件),一致同意后,同步开展容缺预审,如遇重大问题应报本级政府同意,并书面告建设单位启动容缺办理程序及相关要求。

(三)容缺预审。建设单位登录市政务服务平台(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正常程序申报项目,在提交材料环节,根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办理事项清单,提交不能容缺的材料(容缺材料若已经办理,可同时提交)。各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容缺预审,主要是进行技术性审查,审查的对象是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技术性材料。通过技术性审查的,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字样应体现在批文标题中或文头左上角显著位置。预审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或“预审意见专用章”。预审意见不具有正式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但相关审批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应先行予以认可,作为办理本单位有关审批手续的依据,待正式审批文件出具后予以替换。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取得施工许可才能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取得施工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在容缺预审阶段,建设单位可暂不缴纳各项规费。

(四)正式审批。预审意见出具后,建设单位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按规定交纳各项规费。在取得全部的容缺材料后,建设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登录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线补齐材料,除办理正式审批时法律法规或者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外,各审批部门原则上应按预审意见的内容和承诺办理时限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同时收回预审意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组织,各阶段牵头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各市直审批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服务,加强对县(市、区)、管委会工作的业务指导、政策支持和督促协调。县(市、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细化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

(二)完善配套措施。结合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容缺办理”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和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并在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开辟网上容缺办理申请通道,积极探索,加快推进实施。

(三)强化监督落实。把“容缺办理”落实工作纳入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事项统一进行督查考核,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改革成效进行评估考核。各部门要主动开展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上报领导小组。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附件:

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办理事项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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